发布时间:2024-11-22 12:39:28 来源: sp20241122
基层,事关抓落实成效,事关人民福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8月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在案件量压力巨大的当下,如何解除束缚基层法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如何减轻干警压力、更好提升审判质效?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做实从政治上看,把中央精神和部署贯彻落实到位,通过重构审判管理质效指标体系、开设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清理规范会议文件和评选活动等举措,助推广大基层干警轻装走上“快车道”。
优化评价 强化指标体系“体检表”“晴雨表”功能
给办案下任务、问考核要排名,压力层层传导,甚至为了数据好看不惜“注水”、“美容”、造假……不够科学的审判管理,浮于表面的绩效观念,曾是基层法院背负的重重“包袱”之一。
2024年1月,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在全国法院正式施行。新的指标体系对整体审判质效水平进行综合评估,旨在通过科学设定指标内容,引导各级法院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
“指标体系的设置初衷是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评价,从而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是一种评价体系,而不是考核方式。”最高法审管办负责人表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全年平均办案量超过400件,办案压力较大。审监庭庭长王莉认为,指标体系删除了部分评估价值已不大和实践中易出现数据异化的指标,重点更加突出,体现出质量优先、兼顾效率、重视效果的鲜明导向。
“指标体系设置了‘合理区间’,这一评估方式充分体现了对审判工作客观规律的尊重,避免因过分追求考核高分而出现的‘唯数据论’、数据注水和异化现象。”王莉告诉记者。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孟春权认为,指标体系中的“案-件比”作为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核心指标,引导法官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一揽子或一次性解决纠纷,有效破解程序空转,能够全面衡量人民法院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指标体系取消结案率、结收比等指标,更加注重审限内结案率,让法官以符合审判规律的结案节奏办理案件,避免了月末、季末、年末加班集中结案情形。”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张高峰说,“对于我院来说,最显著的‘减负’是年底结案压力的缓解。年底不立案、变相不立案、体外循环等情况不再出现,年底加班加点匆忙结案的情况也得到改善。”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审管办负责人刘香融表示,指标体系设置合理区间,采取达标值方式评价工作,弱化了“唯数据论”问题。“大数据平台更新较为及时,而且是‘闭卷形式’,我们只能看到自己法院的数据,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数据攀比”。
这套用于评价工作和发现问题的指标体系,本意是成为审判质效的“体检表”“晴雨表”。然而,记者从多个渠道发现,“考核”“排名”仍然是部分地方法院工作时的关键词,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法院还存在层层加码、异化指标的问题。
“这与最高法对指标体系的定位相悖。”最高法审管办负责人坦言,“指标是一个系统化的体系,不能绝对化、片面化理解,也不能单独用于评价某一个法院或某一个领域的工作。”
此外,也有基层法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反映,部分指标设置的导向性与实际执行效果还存在偏差。
案件数量上涨、法官人均办案压力增加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出台后,如何才能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基层法院,让工作不再被指标数据“围追堵截”?如何真正做到有问题讲问题,不攀比、不追高?如何更加完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指标“体检表”“晴雨表”作用?
近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党组决定持续优化指标体系,包括立足司法规律和运用实际,进一步精简现行指标,完善数据通报机制、降低通报频次,突出强调指标体系查弱项、促改进的“体检表”作用,防止下级法院不当攀比。同时,针对目前存在的立案、执行条线质效评估指标和计分评价机制,最高法党组决定全面取消条线指标。
另外,在考核干警方面,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将开展全面精简考核指标工作,包括强化关键性指标引领,合理压减事务性、日常性工作考核指标,对几项长期以来工作开展情况较好、规范管理程度较高、规定执行效果较好的大项指标予以删除,对信息、督查、联络、档案、机要、个人绩效考核等6项管理类子指标进行部分删减。同时,强调日常反馈评价、提醒督促作用,淡化年底考核理念,建立季度“红黄灯”提醒机制。
上线库网 提升审判业务交流质量和效率
去年以来,法答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先后上线。法答网于2023年7月1日正式运行,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提供了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案例库于2024年2月27日正式上线并面向社会开放,收录了经最高法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为法官办案提供了更加权威、更加规范、更加全面的指引。
记者了解到,对于“一库一网”,中级、基层法院干警普遍反响热烈,“有问题,找法答”的理念深入人心,审理案件时检索查阅案例库也已成为法官们的一种习惯。重要的是,“一库一网”减少了业务交流的时间成本,有利于高效提升业务水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邱波曾在8月30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上表示,过去遇到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向上级法院咨询请教的工作周期长、时间成本高。“现在,法官可以通过法答网快速向上反映问题。对于高频提问、不一致的答疑,以及其他审判实践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上级法院还会组织专门的调查研究,给出高质量的答疑意见,大幅度提高了答疑质效。”
“法答网拓宽了对上业务咨询请教的渠道。”刘香融表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冉超将“一库一网”形容为“无形的培训”。他提到,在“一库一网”上线之前,洪山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的业务交流形式单一,频次和效率也相对较低。
“现在增设了法答网、案例库,干警可以通过线上咨询提问、案例编写等方式与上级法院进行更为灵活的业务交流。”冉超表示,这种方式打破了业务交流的时空限制,“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素养也在‘无形的培训’中得到潜移默化的提升。”
王莉提到,作为统一的类案检索平台,案例库运行后,入库案例每月不定期进行更新,较以往最高法或各省市法院每年定期评选、发布案例更具有时效性,提高了法官获取类案裁判的效率。
此外,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肖小月告诉记者,参考案例在报送时需要经过审判业务条线逐级审核,“审核专家根据具体案例情况会给出一定的专业性意见,报送人可以通过平台系统得到上级法院业务专家的指导,加深对具体案件裁判规则的认识。”
但是,记者也注意到,目前仍有个别地方法院片面强调法答网问答数量,为干警设置提问数量的指标任务,不仅增加干警负担,也导致提问质量下降,影响法答网充分发挥作用。这一现象,在近期召开的最高法党组会上受到了关注。
“应当让干警把更多精力放在打造优秀答问、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充分发挥法答网为干警排忧解难、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表示。
再卸包袱 严格清理规范“文山会海”
“文山会海”是困扰基层的一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痼疾。
作为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最高法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这类问题?
记者获悉,今年,最高法大力压减会议数量,严格实行计划管理,严控会议规模、时长、京外开会必要性,倡导视频会议、合并套开会议、调研培训结合会议等,纳入会议计划数量较最初申报时压减三分之一。同时倡导开短会、讲短话,议程设计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禁止向下级法院转嫁费用。
与此同时,最高法保持对文件数量、质量的刚性约束,注重发文必要性审核,通报类文稿注重交流性。在文件内容方面,弘扬“短实新”文风,纠治篇幅过长、照搬照抄、穿靴戴帽、缺乏务实管用举措等问题。
在全面规范人民法院数据统计活动方面,记者获悉,最高法正在持续完善“一张网”系统的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功能,对于可以依托统一办案办公平台生成的,原则上不再要求下级法院逐级填报手工报表。
有些以业务交流为名的论坛活动、区域机制、研究基地、业务评选,看似热闹非凡,实则过多过滥、多头交叉,充满形式主义,为基层法院带来了负担。
对此,最高法大刀阔斧地开展清理整合。一组数据显示,各高院间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数量由38个缩减至16个;最高法业务评选活动项目由之前的30多项缩减至12项;清理合并研究平台类机构66个(其中包括与地方法院共建的43个),总数从97个下降至31个。
此外,裁判文书、案例、司法建议、调研成果之外的审判业务评选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对于连续举办多年、已经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征文活动和评选项目,审判业务之外的综合性业务成果评选项目,确需保留的,从严审批。
“减少数量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在执行中把握实质问题,确保这些工作的开展始终紧密联系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多务实、少务虚、出精品,让法官特别是一线法官把更多精力集中到审判执行工作上,持续把为基层减负做深做实。”最高法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姜佩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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