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多部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05:40:19 来源: sp20241216

  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湿地保护修复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魏哲哲

  10月21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湿地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储碳固碳等多种重要的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根据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紧扣法律规定开展监督,认真检查法定职责的履行、法律责任的落实、法律执行质效等情况,推动湿地保护修复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报告介绍了湿地保护法实施取得的成效。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湿地保护法,准确把握立法目的,践行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立法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制度,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有效保障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依法落实湿地保护责任。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法定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标准。

  积极执行法律制度。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初步构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分类管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制度,基本摸清全国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格局、功能及变化情况,明确了全口径湿地范围,每年对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并发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建立了湿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实时监控和信息管理平台,在270个县域设置湿地鸟类多样性监测样区,湿地调查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各地各部门加大法律实施力度,妥善处理湿地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探索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强化湿地保护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加强执法监管,增强巡查和办案力度,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开展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湿地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职能,全国法院、检察院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湿地保护司法专门化、专业化建设,发布湿地保护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规范湿地保护司法行为;在重要湿地设立环保法庭、检察工作站,聘请专业人士担任陪审员、执行监督员,建立“检察官+林长、河长”机制,加强行刑衔接、民行衔接、诉商衔接,加大对涉及湿地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力度。

  加大法律宣传普及与国际合作交流力度。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爱鸟周”等,加强法律宣传普及,举办湿地保护法实施座谈会,编写法律释义,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普法活动和政策解读,广泛宣传解读湿地保护法,推动湿地保护法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报告指出了湿地保护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法保护湿地的合力有待提升,检查发现,湿地保护工作中存在部门、地方协作协同机制不完善,多元共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等问题;配套法规制度标准有待健全,一些急需的配套法规标准尚未出台,地方湿地保护条例制修订工作滞后,部门规章有待健全;法律制度落实尚有差距,检查发现,湿地保护法制度体系的执行力还需提升,部分制度落实有待加强;湿地保护修复资金和科技保障不足;湿地保护监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报告建议,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全面有效实施湿地保护法。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法定职责;要严格执法司法,确保法律刚性和权威;要强化支撑保障,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水平;要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织密湿地保护的法制网;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

  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

  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本报记者 亓玉昆

  10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金融工作情况。

  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稳步推进金融改革,持续深化对外开放,切实改进金融服务,金融行业整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金融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货币政策执行方面,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加强逆周期调节,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广义货币(M2)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降低,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截至9月末,我国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余额总计7.0万亿元,外汇储备规模为31151亿美元。

  在金融业运行和监管工作方面,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总体稳健,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截至6月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49.21万亿元;金融市场保持韧性和活力,债券市场运行平稳,发行规模稳步增长;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金融监管执法;推进金融法治建设;持之以恒严惩金融腐败。

  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进一步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效,为经济回升向好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一是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充裕。1月至9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9.75万亿元,同比多增1.58万亿元。二是进一步支持重点领域。截至9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09万亿元,同比增长38.2%;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6%。三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截至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8.74万亿元,同比增长24.1%;授信户数超过6107万户,同比增长13.3%。四是提升基础金融服务。实施重要基础数据及资管产品等大数据统计。深入开展金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工作。加快推进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截至9月末已建成省级地方征信平台29家(含深圳),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5万亿元。

  在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具体来看,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和风险化解;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加大退市力度,实施货银对付改革;扩大高水平金融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对外开放,完成开放新措施的法规修订和制定等。

  按照党中央确立的“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确保金融风险整体可控。通过配合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配合组建中央金融工委,调整金融管理部门职责,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有力加强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国特色金融之路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报告指出,下一步,金融系统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针对经济形势的变化,精准有力实施宏观调控,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报告明确,接下来,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把握好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保持货币信贷总量适度,节奏平稳。同时,坚守金融监管主责主业,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在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强化金融反腐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

  报告对持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行详细介绍。一是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突出金融支持重点领域,着力增强新增长动能,为大宗消费以及服务消费等消费需求提供稳定的融资支持。二是完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加快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科技赋能,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三农”、小微企业、新市民等群体金融服务供给,提高金融服务的获得感。三是强化经济转型升级金融支持。加大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等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数字经济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四是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五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推进金融资产登记存管、清算结算、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以及重要支付、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

  报告还介绍了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等方面的工作打算,着力全面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

  本报记者 金 歆

  10月21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科技进步法是科技领域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1993年颁布实施,2007年、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为更好地以法治方式推动科技事业进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今年6月至9月对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的主要特点是:主题教育与执法检查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协同;人大代表与基层一线相互动。

  报告指出,科技进步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各部门、各地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以法治力量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实现了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重大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

  从检查情况看,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总体到位、成效明显,大多数法律条款得到较好落实,为全面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科技治理能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一是法律宣传贯彻实施稳步推进: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法律监督联动推进;协同落实工作格局基本建立。二是科技创新法律制度日益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加强;法律法规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密集出台。三是综合科技创新实力大幅跃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2012年至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总量从1万亿元增加到3.08万亿元;基础研究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科技创新能力日益增强;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稳步提升。四是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达到77.6%;科技创新惠及广大群众。五是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强化党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新型举国体制不断完善,集中优势资源助力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持续增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试点改革;人才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深化院士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深化“三评”改革、开展“减负”行动、扩大科研自主权、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治理等。六是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加快布局:近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主体功能明确、优势层次互补的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布局;全面推进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合肥、大湾区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等。

  报告显示,科技进步法支撑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但在法律实施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在创新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体现在: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协同创新整体效能有待提高,包括建设资源分散、协同创新不足、规划衔接不够畅通等;基础研究源头供给能力短板明显,包括原创性理论和“从0到1”的原始创新不多、基础研究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健全、科技领军人才比较缺乏、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衔接不够等;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仍需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存在堵点,包括高校院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结合不够紧密、一些企业科技成果研发与吸纳能力不强、“不愿转”“不敢转”“不好转”的顾虑尚未根本消除等;科技投入与人才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包括投入总量仍显不足、科技金融体系不够健全、科技评价机制不尽合理、科技激励配套政策不够细化等。

  对此,报告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法律制度落地见效;加强顶层设计谋划,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夯实科技强国建设根基;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基础制度;统筹央地创新资源,支持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等。

  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

  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本报记者 张天培

  10月21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受国务院委托作了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和检察、审判机关,不断健全环境资源刑事保护制度和打防管控体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环境资源犯罪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涉及国务院多个部门,其中公安机关主要承担打击污染环境、破坏土地和矿产资源、破坏动植物资源等犯罪职责。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专项引领、打防并举,重点攻坚、协同治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紧盯突出环境资源问题,持续推进“昆仑”“长江禁渔”、打击“沙霸”“矿霸”等专项行动,协同开展部门联动执法,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2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万名,2022年比2018年分别上升58.8%、30.3%,2023年上半年同比分别上升9%、18.9%。公安部共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624起,发起集群打击118次,对环境资源犯罪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

  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广北京等地专业带动、全警行动、部门联动、群众发动的工作经验,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报告显示,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成效包括:围绕守牢环境质量底线,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类犯罪;围绕守牢资源利用上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犯罪;围绕守牢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动植物资源类犯罪;围绕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犯罪;围绕净化自然资源领域社会生态,依法严厉打击“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围绕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依法严厉打击跨国跨境环境资源犯罪。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报告指出,今后5年,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公安机关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专项行动为牵引,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资源犯罪,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

  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本报记者 魏哲哲

  10月21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了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成为这一矛盾的重要方面。

  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018年1月至2023年9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47万件,其中刑事案件18.6万件、民事案件98.3万件、行政案件27.8万件、不同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3万件。2018年至2022年受理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数量较上一个5年增长76.7%。

  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审结涉环境污染一审案件4.2万件,涉自然资源一审案件116万件,涉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一审案件18.9万件,涉碳市场交易一审案件511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办理相关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0个高级法院及兵团分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国共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813个。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积极探索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

  促进规范引领,着力健全环境资源案件法律适用规范。报告显示,2018年以来,制定、修订环境资源司法解释14件,发布规范性文件14件,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40件、典型案例24批278件。

  报告指出,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与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更重任务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协同治理有待进一步深化、司法辅助机制建设须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能力素质须进一步提升。

  报告建议,规范和细化生态环境赔偿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机制,保障资金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及时修复;推动优化完善环境司法鉴定工作,规范环境司法鉴定机制建设及鉴定评估行业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夯实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基础。

  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

  促进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

  本报记者 张 璁

  10月21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2.3万件。其中,2018年至2022年受理审查逮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5万件,比前5年上升55.7%;受理审查起诉21万件,比前5年上升94.2%;办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3万件,年均上升54.5%;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39.5万件,年均上升12.5%。

  检察机关坚持严的基调,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2018年至今年6月,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4.3万人。其中,2022年比2018年下降31.7%。经持续严惩,此类犯罪呈下降趋势。

  “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2018年至今年6月,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38.8万件、民事公益诉讼5.9万件。”报告表明,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6万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9.3%,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于诉前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提起诉讼2.5万件,法院已审结2.2万件,99.8%得到裁判支持。

  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促进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刑事诉讼监督中,2018年至今年6月,对认为应立案而未立案的环境资源案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9543件。民事诉讼监督中,重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等民事诉讼监督,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行政诉讼监督中,针对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部署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监督怠于申请强制执行、不规范执行等案件3.2万件,涉土地35.2万亩。

  检察机关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以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报告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情况,深化执法司法跨部门协作联动,健全检察机关一体履职机制,健全社会支持工作机制等方式,携手打好协同保护“组合拳”。

  报告指出,近年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虽取得积极进展,但还有不少问题和困难: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质效有待提升,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协同保护制度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基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队伍相对薄弱,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报告建议,加快推进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分散问题,为环境资源执法司法提供更充分依据;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对检察公益诉讼定位、范围、程序和配套保障等作出系统规定;进一步推动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促进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人民日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