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做好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深化融资对接服务

发布时间:2024-12-28 10:58:30 来源: sp20241228

   中新网 8月20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深化融资对接服务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部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以下简称“融资项目库”)对接服务机制,创新对接服务模式,优化投融资监测功能,引导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全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融资对接服务工作力度

  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是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加快补齐农村金融服务短板的重要抓手。运用好融资项目库,全面深化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有助于增强农业农村部门的金融思维,提升融资服务意识,有助于引导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落地,对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紧紧围绕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这个主要目标,聚焦高标准农田、现代设施农业、乡村建设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会同银行、投资基金、农业投资公司等机构,统筹整合要素资源,完善打捆打包实施策略,创新市场化运作机制,优化科技赋能、央地协同、投融联动等工具手段,着力做好农业农村重大投融资项目谋划储备,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链条,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分类分层充实项目储备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分类设库、分层储备原则,建立健全相应层级融资项目库,制定或明确申报标准,指导项目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和逐级推荐等相关工作。

  (一)积极推动享受国家信贷优惠政策的项目纳入储备。对可以享受贷款贴息、再贷款等信贷优惠政策的高标准农田、现代设施农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领域项目,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积极推动纳入政策性项目库。原则上,高标准农田领域应储备符合《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设施农业领域应优先储备符合《全国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烘干设施等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应储备符合技术改造再贷款、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等要求的屠宰厂(场)、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设施设备淘汰更新项目,以及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现代物流领域项目。

  (二)大力推荐财政支持项目纳入储备。对已获得超长期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支持的项目,仍有融资需求的,各地要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做好梳理筛选,大力推荐纳入财政支持类融资项目库,引导通过拨投结合、投贷(融)联动等方式,更好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企业获得融资,形成投资合力,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三)有序引导社会投资项目纳入储备。对需要引入社会投资的现代设施农业、种业振兴、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推广、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产业融合发展、智慧农业等领域项目,各地要有序引导纳入社会投资类项目库,依法加强监管,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规范健康发展。

  三、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分层分级的融资对接服务机制,搭建权威、精准、高效的政银企交流平台,通过投融资项目清单、对接活动等方式引导撬动信贷资金加大投入。

  (一)分级做好重大项目对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综合考虑项目单体投资规模、融资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层级项目库入库标准,筛选形成备选项目清单推送相关金融机构。其中,申请享受国家信贷优惠政策的项目,以及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且融资需求100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持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可推荐到部级库,我部将筛选形成备选项目清单,推送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备选项目清单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将对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有较强带动示范作用、资本金已全部到位或具备出资能力、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编写、前期审批手续至少完成一项、已开工建设或预计一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择优遴选确认为相应层级重大投融资项目,提供重点和优先对接服务。其中,融资需求超过5000万元的,可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我部组织遴选确认为部级重大投融资项目。

  (二)引导出台专项信贷政策。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配套专项信贷政策,创新产品服务和融资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项目审贷,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券商、基金、融资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强化对清单内项目的综合金融服务。指导全国农担体系坚守政策性定位,突出做好对粮食、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的信贷担保服务。

  (三)创新开展投资对接活动。各地要聚焦清单内项目特别是重大投融资项目,通过自愿申请、内部推荐、公开征集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主体与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采用主题沙龙、案例研讨、路演答题等方式,强化招商引资、供需撮合等服务,拓展政银企沟通交流渠道,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我部将分类举办部级重大投融资项目对接活动,引导强化金融支持。

  (四)探索推动融资辅导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参与设计完善项目投融资结构,提高项目谋划质量。要发挥专业咨询公司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清单内项目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金融机构、行业专家、专业投资人等,定期开展融资辅导服务,帮助诊断障碍堵点,研提解决方案。

  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一)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农业农村部将持续完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网址: apfp.agri.cn )功能,加强与各司局业务管理平台(系统)信息共享,做好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部计财司依托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牵头对接好各金融机构,加强督促调度,引导信贷资金落地;部各相关业务司局统筹指导本领域项目申报、推荐、遴选工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乡村建设项目库等与综合融资服务平台衔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层级项目的谋划、储备、推送和对接,并根据实际选择地方自有平台或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完成项目审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向我部推荐投融资项目清单时,须同步在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完成操作,并上传盖章扫描件。

  (二)加强项目监测管理。要定期发布报告,对区域内重大项目投融资建设进度、实施成效等进行调度、监测。我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对各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运用地方性平台开展项目储备且数据未上传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的,应于每季度初5日前报送上季度地方自有平台投融资项目储备情况和投融资情况监测表(附件)。

  (三)做好案例宣传推广。要及时归纳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形成投融资模式典型案例。我部每年将遴选金融支农十大创新模式、十大典型案例等,优先从重大投融资项目中进行选择和宣传推广。要全面加强培训交流,支持金融机构、咨询公司等参加农业农村系统组织的政策解读和研讨交流,提升项目谋划能力。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