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1·19”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4-12-16 02:59:03 来源: sp20241216

  新华社杭州2月3日电(记者魏一骏)2月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功迅故意杀人、抢劫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功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杨功迅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功迅之父与杨某垢(被害人,殁年47岁)之父为远堂兄弟,2018年1月,双方因屋前菜园地界线发生纠纷并互殴,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之后,杨功迅之父因冠心病住院进行手术,杨功迅归咎于此前的纠纷,反悔和解。其间,属地社区书记白某已(被害人,殁年47岁)等相关人员多次组织调解,杨功迅领取部分调解款后又反悔,双方矛盾未完全化解。加之婚姻变故、经济状况恶化等,杨功迅遂心生怨恨,预谋报复。

  2023年1月19日7时50分至8时20分许,杨功迅在平阳县内以砍刀劈砍、驾车撞击等手段,致被害人白某已、陈某绿(殁年66岁)、杨某英(殁年78岁)、陈某连(殁年73岁)、杨某垢、王某玉(殁年70岁)6人死亡及杨某燕轻伤。作案途中,杨功迅持刀威胁劫取了陈某的轿车。后杨功迅投案。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功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以持刀威胁方式劫取他人车辆,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数罪并罚。杨功迅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虽杨功迅有自首情节,但其采取极端暴力的方式泄愤报复,残杀无辜老弱,于法不容,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旁听了庭审。

  另据了解,该案发生后,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已依规依纪依法对16名在矛盾化解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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