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0 08:32:02 来源: sp20241230
文/王东宇
据日媒11月4日报道,2020年东京家庭法院便已判决,福原爱与江宏杰的长子抚养权归男方,但由于福原爱不理会日本法院判决结果,江宏杰便向警视厅提出刑事控诉。目前警方进行受理,表示不排除逮捕福原爱,而她恐将面临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争端为何上升为刑事案件?
本案中,福原爱与江宏杰于2021年7月离婚,今年7月27日,江宏杰表示,他收到日本法院的裁判结果,“内容是法院要求福原爱小姐将孩子交付给我的命令,很感谢日本法院的裁判,我也希望可以快点和孩子见面。”他还透露,福原爱告诉他,她不会执行法院命令。
在此案件中,福源爱与江宏杰离婚,并就抚养权进行争夺本身是民事关系,为何会转向刑事指控?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以中国相关情况做对比:在中国,如果已有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如不履行判决,则涉嫌违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常莎表示,在日本也有类似的刑罚。
另一方面,据报道,在今年7月江宏杰就孩子归属一事在东京召开记者会,会上与江宏杰一同出席记者会的律师称,如果福原爱拒绝自愿将孩子交给江宏杰,或将以犯有未成年诱拐罪为由将福原爱告上法庭。
另外,日本媒体《周刊文春》在11月3日的报道中称,“考虑到社会影响,搜查一课正在将福原的案件作为特殊案件进行处理。根据日本《刑法》第226条的规定,福原爱的案件可能涉嫌绑架儿童到国外。”
母亲绑架儿子是否荒谬?
在传统观念眼中,母亲抚养孩子是天经地义的,更不存在“绑架”一说。然而,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宋莉琴在经过几方考证后对国是直通车表示,在日本,“父母绑架孩子”的罪责是可以成立的,“亲情不能是绑架罪违法的阻却事由”。
宋莉琴说,父母对孩子的绑架与其他人对于孩子的绑架是不一样的。在日本,检察官在以“绑架罪”的名义起诉母亲或父亲时,要考虑孩子所受到的伤害、所受到禁锢的程度、生活是否受到影响等因素。但因两人离婚的原因与孩子的抚养状况并没有被公之于众,所以福原爱是否会被指控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节。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在接受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法条来看,我国《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绑架主体不可以是孩子的父母,但根据本案件抚养权变更的情况来看,如果在中国,福原爱将不会被指控“绑架”。
张明指出,绑架罪的主客观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可以成立。换而言之,绑架要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本案中,福原爱是因为抚养权变更而不肯将孩子的抚养权交予男方,出于该角度考虑,如该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将不会涉及绑架罪的相关内容。
能夺回孩子抚养权吗?
据媒体报道,福原爱的代理律师曾多次发表声明进行回应。福原爱方面称,儿子跟着江宏杰缺乏安全感,江宏杰公开大闹的目的是让福原爱“社死”。
福原爱也曾于今年8月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发表声明称,身为一位母亲,无论如何保护子女是自己的首要责任。“大人之间的事情,不应该摊在公众视线中,进而影响孩子的生活。我爱我的孩子,孩子是我最珍视的宝贝,不允许任何人伤害他们。”
从福原爱在媒体平台上的发言可以看出,她爱自己的孩子,并尝试夺回抚养权。就此问题,常莎律师表示,中日两国采用的都是大陆法系,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双方的判决相似。
常莎补充道,在中国,夺回抚养权的方式包括:
第一,经双方协商一致,抚养权变更。
第二,希望夺回抚养权的一方能证明另一方因为一些原因而不能继续抚养孩子,包括当事人因身体状况不佳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当事人有赌博、嫖娼等恶习;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与抚养权变更时发生了重大变化,如资不抵债,不能养活自己等。
如不存在上述情形,在中国变更抚养权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情。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