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14:27:50 来源: sp20241125
人民法院深化诉源治理,既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破解人案矛盾,又可以助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此,需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法院深化诉源治理,既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破解人案矛盾,又可以助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此,需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抓前端治“未病”,筑牢“无讼”第一道防线,使纠纷止于未发。“上医治未病”,人民法院要努力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诉前,止于未发、化于萌芽。一是要以党建引领促进治理格局系统集成。党建引领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路径。应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调动行政机关、基层组织、行业组织、仲裁机构等各方资源,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将党建共建作为对外形成治理合力的重要手段,通过与基层治理主体共建“无讼村居”等方式,促进沟通联络、情况通报、应急协助、联动化解,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将矛盾消解于未然、风险化解于无形。二是要以力量下沉促进治理触角广泛延伸。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推进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应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前哨”“堡垒”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和丰富“马锡五审判方式”,因时因地因需制宜,形成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法官联系点等治理网络,探索包村法官、社区法官、驻校法官等延伸司法服务形式,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做到法润乡土、情牵社区、德润人心。三是要以科技赋能促进治理方式优化提升。促进诉源治理与“接诉即办”深度融合、诉讼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热线深度对接,靠前提供法律支持、指导调解、司法确认和普法宣传等服务,避免矛盾升级成诉。探索开发诉源治理智能化集成平台,完善纠纷分流、处置、化解、反馈链条化管理,促进人民法院与各有关部门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深度运用司法大数据对纠纷特点、多发区域、人员结构、裁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助力基层治理科学决策。
抓中端治“欲病”,筑牢“止讼”第二道防线,使诉讼防于未成。对于已经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推动以非诉方式及时就地解决,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司法程序之前。一是要找准类案化解切入“点”。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或者特定时期发生的类型化批量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问题。强化府院联动,提前提出法律论证建议,提前对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提前向群众宣传相关典型案例,提前深入群众开展矛盾化解。强化示范裁判,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社会效果。强化风险预警,运用案例通报、司法建议、白皮书等形式,及时提出治理建议,减少纠纷增量。二是要畅通诉非衔接流水“线”。完善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以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总枢纽,广泛凝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律师调解、市场化调解等多元调解组织以及各基层治理单位力量,形成优势互补、专群结合、融合发力的多元共治格局。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加大对多元调解的规范和指导,完善诉前调解流程设置、节点时限、工作标准,规范司法确认,及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保障。三是要扩大诉源治理覆盖“面”。完善诉源治理的配套保障措施,建立由人民法院、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第三方等共同参与的诉源治理评估体系,运用于平安建设考核、司法系统考核等,推动属地政府、人民法院等全面落实诉源治理责任。推动将诉源治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人员、场所、信息技术等综合保障,促进诉源治理工作良性运转。
抓末端治“已病”,筑牢“息讼”第三道防线,使案件止于未衍。对于进入诉讼的纠纷,应切实减少“纠纷转诉讼”“诉讼转执行”“审执转信访”等“程序空转”,实现服判息诉。一是要秉承全员一把尺考核。诉内源头治理,治的是案源、促的是质效、提的是公信。为防止“萝卜快了不洗泥”,要将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案件降幅、诉前调解成功率、服判息诉率、诉源治理类工单办理、延伸职能参与诉源治理等情况加大考核力度,激发法院“立审执监访”全员在各流程中纠纷调处化解作用,降低非理性上诉和信访风险,促进实现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二是要做到立案考虑审判、审判考虑执行、执行考虑信访,推行“一揽子解决”。把好案件“入口关”,严格立案审查,杜绝虚假诉讼,规制拆分案件,对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关系之诉进行合并审理。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智囊团作用,提升审判委员会研判会诊效能,递进式消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执行督促机制,设置履约保证和违约罚则,强化调解案件即时履行、生效裁判自动履行,从源头减少申请执行和再审案件。三是要贯彻全案一堂清模式。采用当地审、当场调、当庭结、当时执的定分止争模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调动村(居)委会、法律顾问等当地力量,坚持法理情相融,实现纠纷就地解决,让诉讼程序“不反复”、人民群众“少折腾”。充分做好庭前准备,把勘验、保全、鉴定等事务性工作集中在开庭前办理,以最快的程序解决一类案件,以最少的案件解决一类纠纷。加强财产保全指引,健全完善释法答疑机制,将辨法析理贯穿诉讼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周瑞生 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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