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为未来预留发展空间

发布时间:2024-11-10 01:55:24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南昌5月17日电 (熊锦阳)5月17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实施细则》中明确,江西省将围绕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建设活动管控、边界调整与局部优化、边界实施监督等方面,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

5月17日,《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闻发布会举行。 谌海峰 摄

  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吴欣介绍,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

  2022年10月,自然资源部批复江西省启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2023年10月9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对城镇开发边界的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要求,提出省级层面要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实施细则。2024年4月3日,《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

  《实施细则》分6章,共32条。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用途管制方式,保障城镇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实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分阶段控制,避免“寅吃卯粮”,为未来预留发展空间。引导城镇建设集中布局,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开展城镇集中建设,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内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规范城镇建设用地管理。

  同时,明确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期内,可基于五年一次的规划实施评估,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开展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工作。可结合规划定期体检,在不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的前提下,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明确城镇开发边界更新维护机制,实现边界动态管控。

  此外,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各地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监督、评估、考核、执法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预警、强化监管,切实发挥城镇开发边界底线管控作用。

  吴欣表示,城镇开发边界是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中重要的“三条控制线”之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城镇开发边界具有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保障产业落地实施、防止城镇无序蔓延的重要功能,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