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08:11:15 来源: sp20241227
人民网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申佳平)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为加强民间投资引导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民间投资引导专项的项目及资金支持标准。
《征求意见稿》提出,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亟需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可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物流、新型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医疗、教育、养老、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
同时,本专项原则上支持以上领域有民营资本参与的具有公益属性的经营性项目,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进一步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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