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清除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发布时间:2024-11-05 10:22:55 来源: sp20241105

  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坚决清除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有力引领保障新征程开局起步”,“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害群之马,原指暴躁失控、肆意伤害马群的马,常用来指无所顾忌、危害集体和社会的人。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以“害群之马”比喻那些丧失原则、违纪破法的党员、干部,指出要将其“坚决清除”“常态化清除”,强调了我们党刀刃向内,对腐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善除害者察其本”。近年查处的典型案件显示,腐败问题往往始于个别害群之马甚至是“头马”滥用公权力。当出现害群之马而未及时有效加以羁束,“害马”就会得到纵容,马群中其他的“马”就会被传染,甚至导致“劣马驱逐良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严肃查处和精准清除了一大批害群之马,推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根除,害群之马的存量尚未彻底清除、增量仍在发生。例如,有的党员、干部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七个有之”问题;有的罹患信马由缰的“政绩冲动症”,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有的马放南山、骑曹不记马,甚至追求肥马轻裘、声色犬马;有的披上“新马甲”,大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又如,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最终马失前蹄、身陷囹圄。凡此种种现象,都表明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对害群之马必须“恶者辄去,毋令败群”。

  “善理疾者绝其源”。清除害群之马,防止养痈遗患,迫切要求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断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一是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给肆无忌惮者下马威。对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让腐败分子永无藏身之地。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迫使“病马”及早收手、收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二是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查办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形成查处腐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治理的良性循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以全周期理念在各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深化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督质效,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的刚性约束,紧盯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作为“治吏之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严之又严的管理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防止“害群之马”变成“害马之群”。三是着力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使心存侥幸者悬崖勒马。害群之马之所以屡禁不绝,根源还是思想“总开关”出了问题。因此,必须更加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从思想上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当前,应抓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契机,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戒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正面引导和警示震慑相结合,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真正养成“不想腐”的自觉。

(责编:牛镛、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