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04:12:09 来源: sp20241228
新华社南宁8月29日电 8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继兴利用担任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土地转让、经济纠纷处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8亿余元。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继兴退休后利用原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贷款审批、项目推进、补贴申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11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陈继兴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继兴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继兴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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