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仁之方:孔子“忠”的“真精神”

发布时间:2024-11-15 04:47:34 来源: sp20241115

“忠”是孔子伦理道德学说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范畴。如今人们对忠的认识仍然比较模糊,往往将“忠”等同于“愚忠”,把谈忠视同于迂腐,以致有意回避、刻意不谈忠,并且自觉不自觉地将孔子视为“忠君”乃至“愚忠”的始作俑者。当下,十分有必要对孔子之忠的伦理观念给予正本清源,讲清楚其内涵和价值,做到守正创新,传承孔子“真精神”。

丰富意蕴

“忠”是一个相对晚出的字,从目前已经解读的甲骨文、金石铭文中尚未发现有“忠”字。“忠”作为一种思想观念产生很早,这是毫无疑问的。春秋时期,忠是一种美德,认为“忠,德之正也”(《左传·文公元年》)、“忠为令德”(《左传·成公十年》),主要指真心诚意、竭尽全力的对待民众、对待国家、对待国君。孔子生活在春秋晚期,对忠的论述主要记载在《论语》中,该书12篇提到“忠”字,分散在16章之中,共出现18次,意蕴丰富。

忠为美德。“忠”发展到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末期,成为人们共同认可的一种美德。孔子说:“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公冶长》)即便是在一个只有十户人家的小地方,一定有像他一样忠信诚实的人。子张问如何才能行得通,孔子给予“言忠信,行笃敬”(《卫灵公》)的六字箴言。杨朝明先生认为,对子张来说,“‘忠’的智慧就像明灯,在一个人站立的时候‘参与前’,在车子上就像‘衡’一样是人的依靠”。孔子将“忠”不仅看成一种社会美德,而且视为一种价值引导。

教人忠。孔子作为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将“忠”作为教育弟子的四项重要内容之一。《论语》记载:“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述而》)孔子真诚、用心地教诲弟子,并反问道:“忠焉,能无诲乎?”(《宪问》)孔子这种对弟子“忠”的教诲,深深地印在了弟子们的心目中,发挥出孔子“身教”的无穷魅力和强大作用。孔子教育弟子崇德向善,要求弟子“主忠信”(《颜渊》),期望弟子们不断提升道德境界,成长为君子、仁人。

与人忠。孔子重视“忠”,不是停留在口头说教上,而是重在实践应用。他要弟子奉行“与人忠”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对他人忠诚、以诚相待、不欺骗人。如,子贡问怎样对待朋友,孔子让他做到“忠告而善道之”(《颜渊》)。孔子提倡将这种真诚待人之心用于与人交往,认为“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子路》)。一个人如果能对他人发自内心地忠诚,做到真诚待人,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得到他人的支持和拥护,不被遗弃。

忠于职守。一般来说,孔子“忠”的对象指所有的人或群体,但有时也特指主体所从事的某种岗位,这主要是从为政者的岗位职责要求来说的。如子张问如何为政,孔子回答说:“居之无倦,行之以忠。”(《颜渊》)即是说,为政者对待分内的本职事务尽职尽责、不懈怠,执行政令全心全意、尽心竭力。柳诒徵先生指出,孔子之忠“非专指臣民尽心事上,更非专职见危授命,第谓居职任事者,当尽心竭力求利于人而已”,这就是所谓的职业道德。孔子要为政者担当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履行好道德责任,做到忠于职守。

事君(爱国)以忠。春秋末期,君臣关系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人际关系,如何处理、规范二者的关系,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当时的诸侯国君对臣尚未形成绝对的伦理关系。如,孔子面对齐景公治国的困惑告诉他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也就是说,君要像做君的样子,臣要像做臣的样子,父亲要像做父亲的样子,儿子要像做儿子的样子,担当不同的社会角色,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又如,鲁定公问孔子如何处理君、臣关系,孔子给予“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的回答。孔子主张君应首先做到“使臣以礼”,方可要求臣“事君以忠”。反之,臣可不忠。孔子将君与臣之间定义为一种双向的伦理关系,臣“事君”之“忠”有前提条件,不是盲目的无条件无原则的绝对服从、顺从。如孔子在鲁定公“郊,又不致膰俎于大夫”(《史记·孔子世家》)的无礼情况下,依然决定离开鲁国,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伦理原则。其实,孔子所说的“事君”是“以道事君”,核心就是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以道事君

孔子的“事君以忠”是有条件的“忠”,不是后世所说的臣对君的那种丧失人格的“愚忠”,而是立足于臣之人格独立基础上的尽职尽责、恪尽职守。长期以来,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将孔子视为“忠君”的始作俑者,乃至把造成那种“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君让臣亡,臣不得不亡”的绝对“愚忠”亦归咎于孔子,这是对孔子忠观念的极大误读。孔子对无礼之君、暴君表现出不与合作的态度,不以失去人格和道义来迎合和讨好君主。孔子主张“道不同,不相为谋”(《卫灵公》),提倡“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泰伯》)。特别是政治主张不被采纳时,产生了“乘桴浮于海”(《公冶长》)的逃避想法。更有甚者,一度想投靠反叛诸侯国君的公山弗扰、佛肸,这是对认为孔子提倡“忠君”之人的极大调侃与讽刺。

孔子主张“以道事君”,要臣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而不是依照君个人的要求、好恶而一味的侍从、顺从,乃至无原则地讨好、迎合君上。孔子毕生都在为拯救“礼崩乐坏”的社会奔走和呐喊,胸怀“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阳货》)的梦想,虽有很多实现其政治抱负的机会,但他都是主动选择放弃,因为孔子心中有一个“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先进》)的伦理原则与政治境界。

孔子“以道事君”的内在要求是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而不是忠于君主个人,更不是后世那种无条件、无原则的“愚忠”。春秋末期是家天下的时代,君是一个国家的代表。君之事即是通常所说的国事、民事。从某种意义上说,做好君事就等于做好国事、民事。但是,也存在君与国家、人民利益不相一致的时候。一般来说,如果君主站在国家、人民立场正确决策,制定和颁布符合国家、人民利益的政令,使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国家政治清明,人民和谐有序生活。这是孔子所谓的“邦有道”,即君可以代表国、代表民,“事君以忠”也就是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否则,即“邦无道”,臣应大胆劝谏君,对君要“无欺也,而犯之”(《宪问》),乃至“卷而怀之”(《卫灵公》),避免“事君数,斯辱矣”(《里仁》)的尴尬,不失“君使臣以礼”的伦理原则。孔子称赞卫国大夫蘧伯玉进退有度,他说:“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卫灵公》)孔子周游列国、身处异国他乡,但听到齐国要发兵攻打鲁国的消息后,让子贡去各国斡旋,粉碎了齐国的阴谋,彰显了孔子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深厚情怀和道义原则。

为仁之方

孔子所说的道包含了天道、人道,但重心是强调人道,肯定人的价值和作用,认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卫灵公》)。孔子讲天道,目的是让人效法、借鉴天道来探究人道。孔子主张“道不远人”(《中庸》),认为“道”不是虚无缥缈的、不是玄远空虚的,直接指向“人”,具有浓厚的“人文色彩”、强烈的“现实特性”。孔子讲“仁者人也”(《中庸》),孟子解释为“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上》)。孔子把“仁”作为人道,视为人的内在本质规定,要求人无时无刻都应向“仁”这一最高道德原则靠近。他说:“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里仁》)徐复观先生认为《论语》是一部“仁书”。换句话说,“孔学”亦即“人学”或“仁学”,“仁”是孔子一以贯之的“道”。

“仁”是孔子人道哲学的核心,是孔子毕生追求的道。曾子用“忠恕”解释孔子一以贯之的道,孔子却认为“忠恕违道不远”(《中庸》),这让人怀疑曾子是否真正把握了孔子思想的核心和精髓。其实,曾子用“忠恕”来概括孔子之道是有道理的。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雍也》)徐复观先生指出,“按孔子一贯之道,当然是仁。仁的本身是一种精神状态,不易指陈,所能指陈的只是‘仁之方’。忠恕正是为仁的功夫与方法,忠是成己的一面,恕是成物的一面。”杨伯峻先生认为,孔子一以贯之的“吾道”是其思想体系的核心,“分别讲是‘忠恕’,概括讲是‘仁’”。冯友兰先生认为,“忠恕之道同时就是仁道,所以,行忠恕就是行仁”。可见,曾子用“忠恕”解释“夫子之道”,是从方法和途径上来说的,是契合孔子本意的,即“忠恕违道不远”。换句话说,如果做到了“忠恕”即可达到“求仁而得仁”(《述而》)的自觉的精神状态。这种精神落实于具体生活行为之上的时候,即是仁的一部分实现;对于整体的仁而言,则又是一种功夫、方法,即所谓“仁之方”。孔子强调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目的是不让弟子们觉得“仁”高不可攀、遥不可及,以使他们乐于近仁。孔子这种对学生在功夫、方法上的用力指点,加深了曾子对“夫子之道”的理解和认识,所以用“忠恕”指陈孔子的一贯之道。

后世儒者对忠与恕的关系一直予以高度关注和重视,但大体分两派:一是将“忠恕”视为一个概念进行诠释,这主要以宋代理学为代表。如朱熹说:“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又说:“忠恕只是一件事,不可做两个看。”二是将“忠恕”作为两个概念分别进行诠释,这主要以蔡元培、冯友兰、杨伯峻等为代表。如杨伯峻先生认为,恕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忠是积极的一面,恕是消极的一面。尽管后儒对“忠恕”的探讨和理解莫衷一是,但在“仁之方”这一点上的认识是相一致的。忠恕作为“仁之方”,包含着两个相互联系而又层次递进的要求:从消极方面讲,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积极方面讲,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前者是要求人们将心比心,对于不愿别人损害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自己也不应当以这种思想和行为去损害别人;后者是要求人们视人犹己,由自己之心去理解、推知他人之心,去积极地利人、助人。总之,忠恕是做人和待人的一种方式,是求仁、为仁的基本途径,是为人处世的“黄金法则”。孔子这种“尽己为仁”和“推己及人”的“为仁之方”,就是孔子忠的“真精神”,因为孔子所有伦理道德学说最终都指向其所追求的仁,忠是近仁、达仁的途径与方法而已。

孔子忠伦理内涵丰富,涉及范围广且有鲜明的伦理特征,是对早期忠的某些观念的系统化和伦理化。孔子提倡“以道事君”、主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反对臣无人格原则地讨好、侍从、顺从君;同时又将“忠”纳入其“仁”哲学体系之中,解决了主体的“为仁之方”,指明了近仁、成仁的路径和方法,使“仁”不再是浩渺玄远的高不可攀的“虚位”。只要人们能做到尽己之心、推己及人,即可达到“下学而上达”以及“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的自觉的道德修为境界。忠恕是孔子伦理思想体系中最基本、最普遍的伦理道德准则,适用于处理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国际关系、人与自然关系,对当今建构人们的价值观念,培育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构建新型的国际关系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价值。

(作者:孔祥安,系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孔子研究院研究员)

(责编:李依环、李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