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疗检查结果互认,让患者更方便

发布时间:2024-11-26 04:59:50 来源: sp20241126

  核心阅读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重要措施。推进这一便民举措,需要明确互认医疗机构范围、诊疗项目、技术标准;建立互认共享平台,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形成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

  

  “这是前段时间在另一家医院拍的CT,您看要重新拍吗?”近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汪女士带着孩子去医院就诊时,带上了此前的CT片和报告。医生查看了检查日期,结合患者的病情,判断上次的检查结果可以参考。

  “我的孩子有轻度的脊柱侧弯,想带他看看其他医院的治疗方案。如果还要重新拍CT,费事又费钱。”汪女士说,“检查结果可以互认,为我们省去了很多麻烦。”

  看同一种病,换一家医院,还要重新做检查检验吗?这是很多患者遇到的问题。来自安徽省合肥市的赵禾告诉记者,此前自己查出甲状腺结节,一个月后去另一家医院就诊时要求重新检查。“不同医院的影像判断可能不同,我也认同应该要重新检查。”赵禾说。

  2022年3月正式施行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目前成效如何?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互认?记者进行了采访。

  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应明确互认机构范围、诊疗项目、技术标准

  “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基本原则是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浙江省杭州市中医院副院长王弋告诉记者。

  近年来,国家接连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逐步明确了互认机构范围、诊疗项目、技术标准等内容。

  早在2006年,原国家卫生部就印发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对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开展了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省域内的互通共享,比如福建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已经接入了243家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基本实现了省、市、县级公立医院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报告调阅共享,累计互认了2.85亿项(次),覆盖了1.44亿就诊人次;甘肃省检查检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接入了二级以上医院234家,共享各类检查检验报告8243万份;广东省明确了114个首批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在广州、深圳两市实现了336家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的共享调阅。

  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能够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诊疗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但哪些项目才可以开展互认?根据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

  “参与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一般要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检验科主任屈晨雪说,“国家规范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未来,随着医疗和信息化发展,这些项目可能还会动态调整,更加方便群众就医。”

  打通检查检验互认的梗阻,解决“不能认”的问题

  “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解决‘不能认’的问题。”王弋告诉记者,杭州市中医院2022年成立了检查检验互认共享的工作专班。“一开始效果不太理想,医院通过多次开展培训和工作协调会议,在操作平台方面,尽量降低医生在互认操作上的繁琐度,提升医生积极性,医院的检查检验互认率有了逐步提高。”

  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存储于不同医疗机构,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建立完善互通共享的信息平台,方便医师调阅影像报告。目前,各地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破除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

  例如,浙江省统一规划设计建设了省市二级的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平台,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从技术上实现了检查检验结果跨医院、跨层级、跨区域的智能检索、即时调阅互认共享;甘肃省卫生健康委依托全省全民健康新平台,实现省内医疗机构就诊患者病历信息共享。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说,为进一步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的信息标准规范,明确检查检验互认的项目清单,形成检查检验项目等编码数据库,建立检查检验结果跨省互通共享的主索引数据服务接口,建立完善检查检验结果的质量控制、授权访问等管理制度。

  另一方面,检查检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是互认的基础。“同一级医院,比如说三甲医院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可能会相对容易一些,但对于部分二级医院或更基层的医疗机构,它的检查仪器、检查质量,以及检查人员的资质和能力等如何保证,是推进不同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一个难点所在。”屈晨雪告诉记者。

  当下,医疗资源不均造成各地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检查设备的精密程度、人员的能力水平、患者的病情状况等都会影响医学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从而影响医生的诊断。

  更好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明确互认规则和互认项目,并开展质量评价。日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对181项医学检验结果、30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实行互认。其中提出,满足北京市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北京市医学影像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市。北京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区级质控中心按照市级质量评价标准完成质量评价工作的,可列入全市互认范围。

  专家指出,质量控制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必要环节。此外,还需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水平,推动区域检验检测水平均质化。可以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的作用,建成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诊断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互认。

  提高医院和医生积极性,真正做到以患者为中心

  多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践上看,很多医生会担心医疗风险问题,互认意愿有待提升。因为一些病情变化往往具有不可预测性,如果依据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诊断,因此产生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不明。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教授、北京大健康法商团队负责人邓勇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立法,推行责任分配机制。比如可在医师履行诊查义务后增加说明,保证司法上不对因结果互认导致的医疗事故责任采取“一刀切”态度。

  “要明确的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以患者为中心,让患者真正得到实惠。”王弋说,一方面,要完善保障体系,让医师“敢认”。另一方面,医务人员需要加强医患沟通,对于不予认可的项目要做好解释,并且进行充分告知。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认”的6种情况,包括: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以感冒发烧为例,如果患者病情复杂没有好转,那么可能一两天内,白细胞、血小板等指标会随着病情变化而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重新做血常规等检查检验,以便医生得出更准确的判断,避免贻误病情。”屈晨雪说。

  此外,推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收入难免受到影响,这也造成部分医疗机构对检查检验结果“不愿认”。邓勇认为,要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比如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实行门诊打包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不能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减医保预算总额。

  专家告诉记者,打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梗阻是一项系统工程。推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积极性,形成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和保障,也要加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的社会宣传力度,保障与患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知情同意权。

  《 人民日报 》( 2024年06月12日 13 版)

(责编:卫嘉、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