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9 09:35:01 来源: sp20241229
累计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1.8亿余人次——
医保三重制度为“健康中国”护航
为帮助亿万家庭应对疾病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经济风险,2015年起,国家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的《2023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2023年,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已累计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18649.8万人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883.5亿元。
基本医保,守住“基本盘”
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从1994年开始试点、1998年正式建制,主要覆盖就业人群。居民医保由2003年开始建立的“新农合”和2007年开始建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而来,主要覆盖非就业人群。
“我父亲、我自己和我的妹妹,都患有高血压、高血糖。”谈起医保,家住河北省秦皇岛市的马先生感触很深,“这么多年,光是降压药这一块,医保就替我们家省了不少钱。”
对于普通居民和慢性病患者而言,无论是住院还是用药,医保都是日常生活的“必选项”。通过医保,万千家庭减少了后顾之忧,提升了幸福指数。
20余年时间,基本医保保障的药品范围已从“新农合”建立初期的300余种药品,扩大至现在的3088种药品,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并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
不断扩大的“基本盘”,撑起了老百姓就医用药的“一片天”。
同时,为了让老百姓享受更多便利与实惠,医保也在与时俱进。电子医保卡、互联网结算、异地就医等新方式不断涌现。彩超、CT、核磁共振等检查,无痛、微创等手术,相继列入报销。
“多年以来,我国医保持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提升保障能力,为老百姓提供更加智能化、精细化的服务体验。”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大病保险,筑高“防火墙”
大病保险是在居民医保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参保的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2012年启动试点,2015年全面实施。这项制度不需要单独申请参保,所有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都是大病保险参保人,不需要单独缴费。
“医保惠民政策大大减轻了我家的经济负担。”来自四川省达州市的参保居民何先生说。
正值壮年的他,一直随父亲在外地打工,虽不富裕,日子也算安定。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他检查出支气管胸膜瘘,医疗费用预计要100多万元。
在大病报销政策的保障下,他最终通过居民医保报销18万元左右,大病保险报销57万元左右,共计报销75万元左右,成功渡过难关。
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已不低于60%,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并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2023年,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惠及1156万人,人均减负8000元。大病保险对应的是更高的报销额度、更大的保障力度。
医疗救助,织密“兜底网”
医疗救助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起托底保障作用的制度安排,2003年、2005年分别在农村、城市开始试点,2009年制度全面建立,是一道托底防线,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现着医保政策的人性关怀。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对其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
以低保对象邱先生为例,他在2023年1月到6月期间,共产生医疗费用11.8万元。其中,居民医保报销5.8万元,大病保险报销3.5万元,医疗救助支付1.5万元,最终实际报销10.8万元。邱先生个人负担仅1万元,大大降低了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改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建立多元化医疗救助体系,统筹提高困难家庭大病患者救助水平;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更好发挥保障合力,满足低收入困难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光明日报 记者 邱玥) 【编辑:梁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