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12:16:31 来源: sp20241101
本报北京8月8日电 (记者汪文正)为积极应对目前严峻复杂的防汛抗洪救灾形势,财政部6日会同水利部下达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6.49亿元,支持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4省(区、市)做好台风、洪涝水利防汛救灾相关工作。中央财政重点对上述地区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等工作予以适当补助,助力保障水利工程设施主汛期安全运行。
同日,针对东北、川渝、湖南、陕西等地遭受的严重洪涝、地质灾害,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4.6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7省(市)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财政部要求有关省(市)财政厅(局)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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