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15:20:03 来源: sp20241118
目 录
一、当前犯罪主要态势
二、检察机关打击治理主要举措
三、对策与展望
四、风险提示及建议
202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惩防治并举,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犯罪主要态势
(一)罪名态势
1.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量同比呈明显上升趋势。随着打击治理特别是境外抓捕力度加大,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4万余人,同比上升近52%。随着近期政法机关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开展重点打击,大批在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的人员集中被抓捕回国,今后一段时期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将呈持续上升态势。
2.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数量仍高位运行,但上涨幅度逐步放缓。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帮信罪11.5万余人,同比上升近13%,涨幅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于出租、出售银行卡的行为设置了前置行政处罚,实践中对于行为人系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反向移送给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另一方面,随着打击和风控力度加大,单纯出租、出售银行卡的情形逐渐减少,转而代之的是要求在“卖卡”同时提供“刷脸”转账验证等帮助,这类行为往往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构成。
3.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数量激增,已成为仅次于帮信罪的第二大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掩隐罪10.4万余人,同比上升近80%。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如上所述,为规避刑事侦查和银行风控,“卖卡+刷脸验证”的行为逐步成为主流,原先以帮信罪打击的行为有一部分认定为掩隐罪;另一方面,办案机关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同步加强追赃挽损,对于资产转移查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4.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数量快速上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多发罪名。当前,随着境内打击力度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大量向境外转移,且有组织地招募、吸收境内人员通过偷越国(边)境的方式赴境外参与实施犯罪。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1.7万余人,同比上升5.3%;起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近2000人,同比上升近16%;起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5000余人,同比上升近75%。
(二)行为态势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态势
一是诈骗集团日趋垄断化。当前,零散、点状式的独立诈骗团伙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的超大犯罪集团。这些超大犯罪集团多在境外,通过控制、管理独立诈骗团伙,形成庞大而稳定的诈骗犯罪网络。如,最高检、公安部第三批联合督办的江苏江阴“6·16”专案,潘某某等6名幕后“金主”在缅北出资建造“五金建材城”,先后招揽18个诈骗团伙入驻,并为诈骗团伙提供办公场所和食宿,进行封闭式管理,持械看守诈骗团伙人员,形成超大犯罪集团。
二是诈骗犯罪衍生升级。由于诈骗集团日趋垄断化,导致集团犯罪行为汇集交织。在过去单独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础上,衍生升级为人口贩卖、绑架、非法拘禁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影响极为恶劣。
三是诈骗模式多元复合。根据办案统计,目前诈骗模式包括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诈骗等,其中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占到一半以上。同时,犯罪分子将不同的诈骗模式相结合,步步渗透、层层攻破,使诈骗更具欺骗性和迷惑性。如“杀猪盘+虚假投资”就是一种典型诈骗模式,犯罪分子先以情感交友的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将其拉入虚假投资群,与其他犯罪分子一起合力骗取钱款。又如“赌诈结合型”诈骗模式也较为常见,犯罪分子往往在境外架设虚假的赌博网站,以充值赌资为名骗取被害人钱款。
四是小额诈骗时有发生且迷惑性强。为降低被害人的警惕心理,诈骗分子常采取小额多次的方式实施诈骗。在这类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损失金额通常仅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对于这些损失,被害人警惕性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加大了案件打击和侦破难度。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强等4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公民寄递信息后,以货到付款的形式,对仅2元价值的足浴包收取货款69元,并向全国不特定收货人“盲发快递”17万余单,骗取钱款共计30余万元。
2.网络黑产犯罪态势
一是黑产犯罪模块日趋稳定。当前,网络黑产犯罪虽然不断迭代升级,但其犯罪模块基本稳定,不同模块相互衔接配合,形成完整的网络黑产链条。总体上看,黑产犯罪模块主要包括人员、信息、技术、资金四部分。其中,人员模块涉及组织运送他人通过偷越国(边)境或其他方式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信息模块涉及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以设计诈骗话术实施精准诈骗;技术模块涉及提供平台、软件、工具等技术支持,以降低犯罪成本,提高诈骗行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资金模块涉及为诈骗犯罪所得提供“洗白”渠道,以逃避金融监管和侦查调查。
二是黑产技术门槛进一步降低。一方面,随着黑产技术和产业发展,越来越多的工具和软件以直观、简单的产品形式呈现,易学易用的特点不仅大幅降低了软件开发门槛,也吸引了更广泛人群特别是年轻人群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如新型GOIP设备,只需两部手机、一根音频线即可组网,实现远程控制拨打电话的功能,相比传统GOIP设备体积较大和复杂的调试过程,新型设备更加简单易用,技术门槛明显降低。另一方面,新兴技术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使用,大大降低了犯罪成本。如人脸识别技术,犯罪分子通过使用伪造的面部特征和身份信息,冒充被害人或其他信任的个体,实施诈骗行为,如破解手机解锁、窃取银行账户等。又如犯罪分子利用语音合成技术模仿他人(如家人、银行工作人员等)的声音拨打诈骗电话,获取被害人信任,诱导被害人实施转账等行为。
三是跨域趋势日趋明显。突出体现在跨国境,主要分为人内网外(境内犯罪分子“翻墙”登录国外“暗网”实施诈骗犯罪)、人外网内(偷越到境外的犯罪分子通过遥控设在境内的GOIP无线网关设备,向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人网皆外(偷越到境外的犯罪分子利用境外即时聊天工具、网站实施诈骗)三种模式。当前,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对境内居民实施犯罪最为突出。与此同时,跨平台的趋势日益凸显,网络黑产分子往往利用各平台信息不互通特点,跨平台流窜作案,单一监管部门或平台利用自有数据难以全面识别犯罪,监管监测难度更大。如在不同的社交、短视频等平台发布推广信息,将被害人引流至不同的电商平台购物,并指示被害人通过不同的支付平台、银行付款,最后通过不同的物流平台虚假发货。
四是资金渠道交织隐蔽。较为常见的转移资金途径主要包括地下钱庄、跑分团伙以及虚拟币交易等。其中,随着金融机构监管力度加强,境内团伙往往通过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其转移涉诈资金。这种“洗钱”方式监管难度大,资金转移途径交织难以回溯,大量年轻人参与其中。同时,随着虚拟货币广泛使用,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已成为当前的主流手法。虚拟货币认定难、处置难、评估难,成为打击涉诈“洗钱”犯罪的一大障碍。此外,通过高买低卖贵金属、贵重物品等方式进行“洗钱”也时有发生。
(三)人员态势
1.犯罪人员
一是“三低”(低龄、低收入、低学历)特征依然明显。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人员中,25岁以下人员占到31%;高中及以下学历(含职高、技校、中专等)占85%;无业人员占53%。
二是在校及刚毕业学生逐渐成为犯罪集团拉拢吸收对象,未成年涉罪人数有所增加。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人员中,16至22岁人员占比20%左右,不乏在校及刚毕业学生。其中,未成年人占比1%,人数同比上升68%;有的未成年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者,表明此类犯罪开始向未成年人群体渗透,值得高度警惕。如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4名未成年人组织召集22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共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诈骗1700余名被害人235万余元。
三是犯罪人员以男性为主,但女性犯罪人数增加较快。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人员中,男性犯罪人员占90%;女性犯罪人员占10%,人数同比上升近19%。
四是文化程度较高人员涉罪呈上升趋势。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掩隐三类犯罪人员中,大学专科以上(包括本科、硕士、博士)人员分别为4400余人、5900余人、7600余人。其中,有的是利用自身技术专长,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提供技术支持或是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软件工具;有的则是法治意识薄弱,被“高薪招聘”信息广告所蒙蔽,从事出租、出售银行卡等关联犯罪行为。
2.被害人
一是受害群体分布广泛,各年龄、各地域均有涉及。从年龄看,从未成年人到老年人,犯罪分子往往根据不同年龄阶段人群特点实施精准诈骗。从地域看,随着互联网普及和通讯工具、交友软件的发展,诈骗犯罪已突破地域限制,全国各地均有被害人。由于当前犯罪分子更多围绕其所掌握被害人个人信息,并利用被害人关注点、情感痛点、人性弱点,采用不同话术类型实施诈骗,因此被害人年龄、职业、经历、地域等已不再是决定诈骗能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二是三类受害群体值得高度关注。一是老年人。犯罪分子往往以投资养老产业、销售收藏品、保健品、提供老年人诊疗服务等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被害人数较多,涉及老年人“养老钱”“治病钱”。 如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专门挑选缺少金融领域知识、防范意识较低的老年人为目标,假冒保险公司、银行银保中心客服人员身份,诱骗老年被害人购买虚假基金、理财产品,骗取20余名被害人共计270余万元。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分子多以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盲目追星等特点,以出售游戏点卡、皮肤、为明星投票打榜为名实施诈骗,不仅给未成年人所在家庭造成经济损失,也使其产生心理阴影。又如甘肃省敦煌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在网上发布免费赠送游戏皮肤的虚假广告,引诱未成年人浏览,并主动联系其使用家长手机扫码,骗取多名未成年人钱款。三是“宝妈”(主要指在家看护孩子、料理家务的家庭主妇)。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宝妈”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关系不和谐、急于在互联网上寻找兼职工作的心理,以介绍工作为名收取介绍费、入门费等实施诈骗。如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发布虚假的兼职信息骗取被害人加盟费,并引诱被害人吸收他人加盟缴费,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近万名“宝妈”参与其中,诈骗金额达1.3亿元。
二、检察机关打击治理主要举措
(一)认真谋划部署打击治理工作
2023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与公安、法院及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构建“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打防管控体系。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突出的问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会同公安部、最高法院赴边境开展调研,就法律适用、证据审查、政策把握等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举办多次业务培训,加大同堂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形成合力。
(二)全链条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
一是依法从严惩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启动第3批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并发布答记者问,全力打团伙、摧网络、斩链条,持续释放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依法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由此衍生的拐卖人口、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对于从境外陆续抓获的犯罪分子,逐案跟踪,该捕则捕、当诉则诉,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加大资金追缴力度。结合办案加大劝返力度,努力堵住涉诈人员向境外流动的通道。与公安部联合督办的四川南充“4·01”专案,检察机关已起诉430余人,涉及多个缅北诈骗团伙;联合督办的浙江“12·30”专案,已抓获11名主犯,判决4名,主要组织者葛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名主犯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依法从严惩治境内协同犯罪人员。围绕人员流,加大对边境地区管控力度,加强对非法偷越国(边)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围绕资金流,坚持“一案双查”,同步加强对利用“跑分平台”、虚拟货币等为诈骗犯罪进行“洗钱”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打击职业化、公司化、跨境化的地下钱庄,重点打击为“洗钱”团伙收购、运输、组织他人出售银行卡的团伙,有力挤压后端“洗钱”犯罪空间。围绕信息流,深挖案件线索,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尤其是非法获取人脸、声纹等敏感信息、利用AI等前沿技术伪造人脸、声纹以及获取其他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如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利用AI语音机器人自动拨打电话,帮助诈骗团伙推送虚假贷款APP,导致1400余名被害人被骗3500余万元。
三是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会同公安部、最高法院强化工作衔接配合,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流程各环节开展追赃挽损,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如,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诉协作、法检会商机制优势,全流程各环节接续追赃,追回被害人全部损失5500余万元。对于逃匿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被告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的利益空间。
(三)协同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反诈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责,围绕重点行业个人信息保护、“两卡”管理、企业反诈义务履行等方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3年以来,针对电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未依法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义务的违法情形,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0余件。针对违法行为人利用营业执照批量申请固话实施电诈的情形,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督促通信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规范批量申请固话程序,取得良好效果。针对涉案企业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营业执照未被撤销登记,导致涉诈风险持续存在的问题,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启动营业执照撤销登记程序,杜绝风险隐患。
二是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网络司法保护。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对于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2022年12月以来,共起诉相关犯罪近3000人。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同步开展精准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深入开展“反诈进校园”活动,通过公开听证、法治宣讲等形式,加强以案释法,会同学校共同筑牢反诈校园防线。
三是发挥检察建议优势加强协同治理。结合司法办案,聚焦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漏洞和短板,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溯源治理。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以“盲发快递”方式实施诈骗案,针对非法买卖寄递信息等问题,依法向物流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物流寄递行业落实反诈主体责任。又如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办理以“买卖黄金”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发现黄金买卖环节存在风险,集中向相关金店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商家规范登记、验证黄金交易人员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常态化机制和可疑线索上报协作机制。同时,检察机关定期加强对多发高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诈骗类案反向审视分析。针对一段时期征信类诈骗案件高发态势,及时分析背后原因和治理漏洞,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约谈相关运营商和平台企业,督促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取得良好效果。
(四)利用数据赋能推动打击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深入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设计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加强反诈领域办案数据碰撞比对和综合研判运用,提升打击治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如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研发的涉“两卡”案件漏犯漏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筛选、归集、碰撞,从所办理涉“两卡”案件中发现北京市内跨区案件37件,认定收贩卡团伙25个,追捕追诉漏犯124人,移送行政处罚意见87件,公益诉讼立案4件,实现全链条打击治理。又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检察院研发的在校学生异常电话卡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在校学生持有不合理、非生活所需的异常电话号码数据比对排查,捣毁非法买卖电话卡犯罪窝点2个,刑事立案9人,督促相关部门注销异常电话卡5500余张,关停异常高风险电话账户1000余个,向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70余份,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在校学生办理电话卡程序规范指引等文件。
(五)营造全民反诈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线下多元普法共筑反诈防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基层一线,通过案例宣传、公开听证、庭审旁听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2021年以来,最高检连续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公开类案分析报告,召开新闻发布会,与中央主流媒体开展联合普法,营造全民反诈社会氛围。2023年“六一”前后,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妇儿工委召开“检爱同行共护花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新闻发布会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反诈宣传。
二是融合新媒体提升反诈宣传质效。最高检制作发布20集反诈短剧《反诈精英——人民的检察官》在快手号热播,播放量达2.3亿次,话题“反诈精英”“擦亮双眼小心有诈”阅读量达5亿次。最高检会同北京市检察机关制作反诈动漫《骗局粉碎机》,自今年3月起在北京市公交、地铁滚动播放,让反诈宣传触角延伸至老百姓日常生活。上海市检察机关拍摄反诈、养老诈骗等系列短剧《弄堂里的故事》,揭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打造普法品牌,加强以案释法。
三、对策与展望
一是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坚决遏制犯罪分子尤其是境外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加强国(区)际执法司法合作,围绕重点地区、重大集团、重要案件,深挖彻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境外诈骗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幕后“金主”、骨干分子,以及为其提供人员偷渡、跑分洗钱、技术服务、犯罪场所和管理服务等帮助的黑产集团组织者、领导者,持续释放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
二是进一步强化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坚持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始终,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加强对涉诈及其关联账户的研判分析,全流程接续追赃挽损。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敦促犯罪分子退赃退赔。加大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坚决切断诈骗犯罪分子境内外利益链。
三是进一步推动溯源治理,全力挤压涉诈违法犯罪活动生存空间。全面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涉诈大数据监督模型的研发运用,及时发现电信、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综合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堵塞运行漏洞风险,强化内部合规建设,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四是进一步突出预防为先,促进提升全社会识诈防诈反诈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诈骗犯罪风险较高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通过法治宣讲、公开听证、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反诈宣传教育。加强以案释法,深入揭露犯罪手段,提出预防警示建议,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
四、风险提示及建议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犯罪手段和方式不断升级演变,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防诈意识、识诈能力。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坚决做到“五不”。
一是不轻信。切勿轻信网络发布的“高薪招聘”“刷单兼职”“海外高薪工作”等信息。要寻求正规求职就业途径,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出国务工政策和当地社会形势,审慎作出决定。切勿轻信冒充公检法、客服、领导、亲友等来历不明的电话。要提高警惕,通过官方咨询、本人电话、视频确认等方式核实对方身份。
二是不贪利。切勿被网络上以低风险、高回报为宣传噱头的虚假炒外汇、股票、期货、基金、虚拟币等所蒙蔽,切勿被所谓的内幕信息、专家意见所动心。要坚持理性投资,加强投资理财知识学习,通过正规机构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投资信息,牢牢守住“钱袋子”。
三是不点击。不要点击任何来路不明的网页链接,不要扫描任何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要安装任何来路不明的APP软件,尤其是坚决杜绝安装网络赌博、裸聊等软件,防止陷入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
四是不泄露。不要随意在网络上向他人泄露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银行账户、存款、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谨防成为精准诈骗对象。警惕“租卡借卡暴富”“租号卖号赚钱”等不法宣传,不要随意将个人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提供给他人使用,谨防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凶。
五是不转账。不要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尤其是不随意加入陌生的QQ群、微信群、共享屏幕,不要根据群里人员指示进行账号密码输入等操作。在汇款、转账前,再三核实对方身份和账户,守好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