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1:47:26 来源: sp20241109
中新网 太原2月2日电(吴琼)记者2月2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近日制定《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办法》指出,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坚持自我严格、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做到“前有执法、后有监督、执法与监督同责”。
山西省、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市、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定期监督。
其中,日常监督指对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全过程的执法监督,突出对执法流程、执法行为、处理处罚等情况的监督,突出对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风险与隐患排查动态管控机制建立等情况的核查,强化对执法效能的监督。专项监督指对有关重要执法事项或执法行为开展的执法监督。定期监督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执法监督,应当同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
《办法》明确执法监督内容,包括执法主体、执法权限的合法性情况,执法计划的制定、审批、执行及完成情况,分片分矿联系指导矿山、执法检查针对性、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执法责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处置等情况,以及通过执法检查推动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分析等情况。
此外,全省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执法预审制度,探索建立聘请专家参与预审工作机制,对所有拟下达的行政处理处罚等决定性执法文书、建议函开展预审,重点对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预防性审查,及时纠正粗放执法、执法不公、处置不当等突出问题。执法预审应当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要执法案件集体讨论紧密衔接。(完)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