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特校涉性侵案校长被追加强奸罪

发布时间:2024-11-09 19:03:14 来源: sp20241109

  博爱特校涉性侵案校长被追加强奸罪

  与原判决强制猥亵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表示要上诉

  2023年3月,新京报记者走访随县博爱特校,校园大门紧闭,已经被搬空。新京报记者 李照 摄

  1月8日,湖北随县博爱特校原校长涉嫌性侵多名残障女生一案有新进展。受害者家属收到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法院查明,随县博爱特校原校长刘爱业明知被害人陈思思未满14周岁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明知陈思思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仍违背妇女意志,二次强行与陈思思发生性关系;明知周晓若系智力残障人员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周晓若实施强奸,情节恶劣,其行为侵犯了未成年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已构成强奸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爱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禁止被告人刘爱业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思思的经济损失9341.80元由被告人刘爱业赔偿。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中的另一位受害者张阳阳并未出现在此次判决的结果中。据其代理律师万淼焱表示,张阳阳没有配合询问。因此随县司法机关并没有把张阳阳作为刘爱业强奸罪的被害人。万淼焱介绍说,2023年12月,随县公安机关同意对张阳阳遭受强奸的部分继续侦查,目前未获知进展。

  此判决为强奸漏罪补充起诉,仍为一审判决。据知情人透露,对于判决结果,刘爱业表示要上诉。

  强奸罪的认定

  2023年6月,新京报曾独家报道,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湖北随县博爱特校校长刘爱业涉嫌性侵多名残障女孩。而此前2022年12月,随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被告人刘爱业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报道刊发后,性侵疑点与量刑争议引发舆论关注。2023年6月17日,湖北随县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近日,网上发布了关于随县博爱特校刘某某强制猥亵案的相关信息,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正对该案进行全案审查,最新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一审判决中关于刘爱业获猥亵罪的部分已经生效,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强奸罪。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爱业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23年9月4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刘爱业涉嫌强奸罪的遗漏犯罪事实补充侦查,经报请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决定延长审理期三个月。2023年12月15日,随县人民检察院以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刘爱业犯强奸罪的遗漏犯罪事实,向法院补充起诉,并于2023年12月29日开庭审理。

  此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爱业于2010年9月在随县安居镇徐家嘴村四组开办一所残疾人学校,注册为随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被告人刘爱业在担任该校校长期间,对在校学生陈思思实施强奸三次,对在校学生周晓若实施强奸一次。

  2023年3月,新京报记者在随县采访调查,陈思思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在2018年9月第一次被强奸,当时尚不满14周岁。此后她又多次被强奸。

  在此次判决中,公诉机关对刘爱业的强奸指控也与此相关。对此,刘爱业表示异议。

  不过,判决书中提到,2022年9月7日,刘爱业在检察人员提审时曾供述其与陈思思发生一次性行为,只是辩称是陈思思自愿。刘爱业在庭审中又否认上述供述。法院认为,刘爱业既无推翻其原供述的证据,也无印证其辩解理由的证据,纯属避重就轻,逃避法律追究。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案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书证等,其中病情诊断证明主要证实了,经随州市妇幼保健院诊断,被害人陈思思处女膜呈现陈旧性裂伤;被害人周晓若处女膜3点处有陈旧性裂伤。

  法院认为,虽然除两名被害人的陈述之外,并无其他证据能够直接证实被告人刘爱业的强奸事实,但被害人陈思思和周晓若多次陈述其被刘爱业强奸的事实,而且多次陈述的内容较为稳定,符合被害人的年龄、智力水平及认知能力。

  结合二被害人与被告人刘爱业之间的关系、相处地位等因素,可以排除被害人诬告陷害刘爱业的可能。虽然二被害人在先后多次陈述中对被侵害时间、当时穿着等部分细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但对被告人刘爱业实施强奸行为的基本事实的描述较为稳定,且对部分细节的表述非亲身经历不可得知,也符合二被害人年龄、智力水平及表达能力。二被害人的陈述均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客观事实,法院依法予以采信。

  智力残疾人士的作证能力争议

  智力残疾人士的作证能力是本案的另一争议焦点。

  据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爱业和其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鉴定意见认定周晓若无作证能力,其陈述不应该采信”的辩解意见和辩护意见。

  新京报记者此前采访了解到,陈思思患有视障,近乎全盲,但智力水平正常。而周晓若有智力障碍,7岁那年办理了残疾证,当时的残疾等级为三级。陈思思的堂哥陈均介绍,在事发报警之后,陈思思第一时间向警方告知自己曾被“强奸”的情况,在做第二次笔录时,陈思思详细陈述自己被“强奸”的经历,但此前未得到法院认定。

  周晓若的伯母蒋红称,由于周晓若智力残疾,很难理解“强奸”和“猥亵”的意思,为试图了解周晓若的经历,蒋红曾带周晓若做妇科检查也被多家医院拒绝。

  2023年9月18日,随县公安局依法委托随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被害人周晓若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性自我防卫能力及作证能力进行了鉴定,随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鉴定人周晓若案发时及目前患有精神发育迟滞,处于中度智障状态,评定其于本案中无性防卫能力,评定其目前无作证能力。

  对此,法院认为,周晓若系本案被害人而非证人,虽然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均是对案件经过的描述,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被害人对案发经过的陈述是对自己亲身经历、感知的事物进行陈述,而不是如证人对自己看到、听到的事实经过自己的提炼、总结后所作的描述。周晓若作为被害人,虽具有一定的智力障碍,但其对自己被侵害过程的陈述较为清晰、相对稳定,且对部分细节的陈述非亲历不可知,故其陈述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未成年人性侵案的询问难点

  值得注意的是,张阳阳却未成为强奸案的受害人。张阳阳的堂哥张波告诉新京报记者,全案审查后,张阳阳做询问笔录时是由家里一位女性亲属陪同前往公安局,但在做笔录时,这位亲属并不在张阳阳身边。

  万淼焱称,张阳阳做笔录时,她也并未在场,她得知当时任凭女警如何开导,张阳阳始终一言不发,表现得相当抗拒。后来张阳阳告诉万淼焱是因为缺乏安全感而故意不说,从而导致询问无法完成。

  张波告诉新京报记者,张阳阳的父亲有轻微弱智,在外打工,母亲智力正常但有语言障碍,“在我们农村来说就是哑巴。”奶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长期在外流浪。张波说,张阳阳刚出生时一切正常,但一岁到一岁半时与妈妈和奶奶生活,她几乎没有受到任何语言学习训练。7岁时,张阳阳被鉴定为语言听力多重残疾一级残障。

  本案周晓若和张阳阳两名未成年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碍,给询问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万淼焱告诉新京报记者,张阳阳此前曾向她和张波讲述自己被侵犯的细节,她将于近日前往随县,“刘爱业是否强奸张阳阳的犯罪事实还没有进行审理,有待侦查完毕再提起诉讼。”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吕孝全律师此前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提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律师应当坚持不伤害原则,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性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害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有关人员到场,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吕孝全介绍,2020年,最高检提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目前正在一步步落地。“一站式取证”主要指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只能尽可能减少二次伤害,但很难做到完全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吕孝全说,“这是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决定的,不可能百分之百避免,但也要求全社会要尽最大努力做到谨慎义务。”

  (文中陈思思、周晓若、张阳阳、蒋红、陈均、张波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李照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