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出手!证监会“四箭连发”,事关A股

发布时间:2024-12-16 02:19:17 来源: sp20241216

  文/陈康亮

  3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和四位部门负责人出席发布会,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释放重磅政策信号。

  连发四文突出“两强两严”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证监会制定出台了四个文件。一是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二是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三是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四是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

  这次文件制定,突出了“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一方面,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加强市场监管的相关措施。另一方面,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在从严加强证监会队伍管理方面也作出了全面的安排。四个文件发布后,证监会还有相应配套规则、相关制度举措将抓紧出台。

  对于上市门槛会有更严要求

  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证监会对于上市门槛也会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上市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募投项目资金规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长期规划,不得搞突击的“清仓式”分红,“关键少数”要有良好的“口碑声誉”。

  二是要研究提高部分板块的上市指标。从监管实践看,目前有的板块上市财务指标是偏低的,综合性不足,引导分流企业到合适的板块作用不充分,证监会也听到不少市场声音建议提高上市指标。证监会将认真分析、系统研究,特别是充分参考近年来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的情况,指导沪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规则,适度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合适的板块上市。

  三是从严监管未盈利企业上市。从实践看,科技企业发展可能会有一个未盈利阶段,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些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差。一些优质的科技企业可以通过上市更好更快成长,但绝不能是那些拼凑技术的“伪科技”企业。对此,证监会将就未盈利企业的科技成色征求行业相关部门意见,更好统筹支持科技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重点打击五类财务造假行为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财务造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底线,必须坚决打击。

  重点打击五类行为:

  一是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对于造假的策划者、协助者,都要严肃追责,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二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要坚决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混进来的要坚决清除。

  三是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调节利润的财务“洗澡”行为。

  四是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进行造假的行为。

  五是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过程中伴随的一系列造假行为。

  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

  严伯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主要考虑是同步增加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这些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通过这样的方式有力震慑那些试图带病闯关者,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明确离婚、控股股东解散等情形的减持规则

  郭瑞明表示,下一步,证监会会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全面防范绕道减持。

  一是明确离婚、控股股东解散等情形的减持规则。二是明确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的减持规则。三是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对于违规减持将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对于拒不改正的严厉处罚。

  郭瑞明还表示,监管机构下一步要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让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更加自觉地回报投资者。还要推动相关部门把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工作、市值管理工作纳入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这样能够更好地发挥优质上市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此外,对于“破净”的公司,也要督促他们提出改善投资价值的举措。

  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深化专项整治

  针对备受关注的证监会自身建设问题,证监会人事教育司负责人张朝东在回答 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记者提问时表示,证监会的自身建设成效事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事关证监会的形象和公信力。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严重破坏了监管的公信力和资本市场的健康生态,广受诟病。

  接下来,证监会将围绕驻会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这一根本,从业务端和管理端综合施策,全链条进行治理,深化专项整治。

  对于保荐机构“一查就撤”要追究到底、责任到人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表示,市场普遍关注保荐机构的监管和从业质量问题。证监会在制度规则上已经明确了对于“一查就撤”这种现象要追究到底、责任到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关注撤否率比较高和“业绩变脸”等市场比较关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强化内控,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

  证监会也会在现场检查方面强化信息共享、监管执法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和效能。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