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建立执行督促机制

发布时间:2024-11-25 16:36:11 来源: sp20241125

  亲眼见证着最后一笔执行案款如期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世艳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真的太不容易了!从案件分到我手里到现在执行完毕,已经过去10个月了。”王世艳感慨道。

  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让王世艳如此牵肠挂肚?又是怎样的复杂难办需要历时10个月?作为民事审判法官的她怎么办起了执行案件呢?想要解开这些疑问,还得追根溯源。

  “法官,你好!因为A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我方委托人恢复执行的申请被驳回了,现在我方要求申请A公司破产,相关材料已经寄出,请予以立案。”10个月前的一个清晨,刚上班,土默特右旗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就接到了浙江宁波某公司代理人的电话。

  事情还要从13年前说起,自2010年起,土默特右旗的A公司向宁波某公司购买单晶石英等产品,宁波某公司按照约定向A公司提供货物,而A公司未按约向宁波某公司支付货款。经双方结算,2010年至2013年,A公司共欠宁波某公司货款1100余万元,故宁波某公司诉至法院。

  “这是一件典型的执行和破产交叉案件。按照以往办案流程,在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受理案件、启动破产程序、破产清算,最后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但是这样做的弊端就是没办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考虑到A公司是本地一家有千人规模的供暖企业,其破产关系着千余名职工的生计,王世艳决定试试新办法。

  王世艳第一时间致电A公司的代理人,告知其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的巨大影响,敦促其务必尽快拿出还款方案。

  “受各种因素影响,这几年企业经营困难,一次性偿还千万元欠款我们确实有困难,还希望您多给做做工作,可不能让企业破产啊!”A公司代理人苏律师焦急地说。

  与此同时,破产立案审查法官和执行法官共同查找A公司财产线索,确定其经营状况和可履行期限。

  “你们也了解A公司在本地的业务覆盖面,他们的困难也是暂时的,先以现金加实物的方式部分履行,剩余部分分期履行,是目前的最优解了。”

  “A公司愿意拿出部分现金给付,当务之急你们还是先考虑回笼资金。”

  ……

  通过一次次沟通,在抽丝剥茧中找症结、消疑虑、解难题,经过三个多月的磋商,案件调解终于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被申请人分期给付一部分欠款,剩余部分以物抵债。

  调解协议签订了,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能否按期履行充满忧虑。

  “我来负责督促,如果有任何问题,你方可随时再次启动执行恢复申请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王世艳给当事人吃下了“定心丸”。

  从第一次给付开始,王世艳就保持对案件执行进展的实时“跟踪”:随时了解确定执行进度,帮助企业一同想办法解决问题,及时督促被申请人按约给付。最终,在最后一期履行完毕后,申请人提交撤回破产申请及执行完毕结案申请,A公司也顺利渡过了破产危机。看到这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王世艳终于放下了始终悬着的一颗心,也更加坚定自己最初的选择。

  让审判考虑执行,让执行了解审判。基于执行案件办不完的困境,土默特右旗法院意识到,审执贯通是打通审执衔接梗阻的密钥,执行督促机制由此诞生——

  审判法官督促当事人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前或申请过程中应充分调解,督促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案件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环节,执行法官则要在执行立案前,与审判法官沟通了解案情,依据当事人情况,对于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案件或已经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全面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有了这起案例打底,越来越多的案件顺利成功办结,执行督促机制开始作为土默特右旗法院的一项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并成为执源治理的重要抓手。截至今年8月31日,土默特右旗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经调解撤诉474件,经调解当场履行113件,不仅有效降低了转执行案件比率,提升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守住了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利益。

  尝到了让审理兼顾执行的甜头,土默特右旗法院意识到该项工作需要制度化、规范化,《关于开展执行通知前置、审判法官跟踪及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等规定相继出炉。

  《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预告书》示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采取包括支付迟延履行金、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拘传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在内的一系列强制措施……

  出于强制手段的威慑力,不少案件的履行由强制被执行向主动自愿履行转变,自动履行率提高了,执行案件数的增长放缓了。通过不懈努力,土默特右旗法院2022年首次执行案件同比降幅达13%,2023年首执案件同比与去年持平,实现零增长。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调研内蒙古法院时指出,“让法官真切感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与自己的关系,促进审判理念不断跟上、适应。宁可自己再辛苦一点,对群众有益的事情也要多做、做实”。土默特右旗法院感受到了继续前行的底气。

  执行督促是否加大了审判法官的工作量?如何调动审判法官落实的积极性?如何实现正面考核与负面评价科学合理?执前督促没有配套查控手段,是否可能打草惊蛇?……面对执行督促机制带来的显著成效,土默特右旗法院清醒地意识到这些问题可能会成为新的掣肘,他们顺势而为、大胆创新、不断向前。

  “有时候偶尔路过A公司大门,看到企业正常运转,职工们进进出出,我心里特别欣慰。”王世艳感叹,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须进入执行程序,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可以放在任何阶段。(记者 车晓梅 通讯员 马群 王世艳 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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