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迎五部门政策利好

发布时间:2024-12-01 01:32:36 来源: sp20241201

人民网北京8月5日电 (记者黄盛)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实施五大专项行动,一是实施金融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拓展粮食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场景,创新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的融资模式,深化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二是实施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专项行动,继续落实对重点帮扶县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研究谋划过渡期结束后的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三是实施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租赁等融资渠道,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对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融资需求,挖掘农村地区流通节点数据要素作用,助推供应链资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

四是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开发人居环境贷款产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五是实施金融赋能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创新金融支持农文旅融合模式,促进金融服务与弘扬和培育良好家风乡风融合。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健全乡村振兴领域数字一体化平台,整合涉农信息,支持数字乡村建设。

《通知》表示,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支持涉农企业发行融资工具,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投入;加强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链条;各金融机构要持续优化服务机制,实现资源向县域倾斜,更好满足各类涉农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

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如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业内人士表示,早在去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9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此次《通知》是上述《指导意见》的加强版,旨在通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做法成效,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进一步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另据了解,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我国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为60.19万亿元,同比增长13.5%,一季度增加3.72万亿元。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处理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在金融创新中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避免脱实向虚,防止体内循环,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责编:乔业琼、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