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三方测评”多个心眼

发布时间:2024-12-27 10:59:15 来源: sp20241227

  “第三方测评”可以为消费者购物提供参考,也可能因“跑偏”“变味”而误导消费者。须切实筑牢平台监管、服务规则,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

  “双11”即将开启。面对花样繁多的商品,买哪个好,难住了消费者。此时,“第三方测评”往往成为消费者网购决策的参考,许多人养成了“买前看‘测评’”的消费习惯,测评成了“种草机”和“拔草机”。

  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理性看待互联网促销活动和商品测评类营销信息,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审视消费需求,切勿迷信“种草”流量。

  结果未必客观公正

  随着“种草”“真实体验”等概念兴起,一大批以“测评”“评测”为名的网络账号走俏。记者在小红书平台看到,关于“测评类博主”已有上万条笔记,可测评零食、女装、粉底、装修、数码等,涵盖日常消费的方方面面。其他内容平台情况类似,均有大量“测评红黑榜”“必备好物清单”“避雷清单”等,有的测评分类细化到某个店铺或电商平台,有的测评博主已经成为颇有影响力的大V,其测评结果成为商家宣传和消费者选购的重要参考,博主本人也开通了带货功能。

  据中消协监督部相关负责人汤哲介绍,所谓“第三方测评”,通常是指未取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组织或个人,宣称通过自身测试、测验、体验或引用对比专业检测结果、分析调研数据、表达主观使用感受等方式,对商品的质量、功能、设计、成分、服务、性价比等方面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并将结果通过自媒体以图文、视频或直播的形式进行发布推广。“第三方测评”可以为消费者购物提供参考,也可能因“跑偏”“变味”而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以为测评是客观公正的。然而,中消协发现,部分“第三方测评”账号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把握好公正客观和经营盈利的关系,为了商业利益变身流量代言人,以“科普”“分享”为名行“营销”“带货”之实,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有些“第三方测评”账号本身就经不起测评,不同博主对于同一款商品可能有着不同的感官评价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同一博主在不同时期测评同类型相关产品时也有可能得出不一样的结论。还有些“第三方测评”账号发布的信息并非原创,均为网络搬运或复制杂糅相关信息整合而成,可信度和科学性有待商榷。

  由于大量发布作品的“第三方测评”账号背后是不能承担责任的自然人,让轻信“第三方测评”的消费者在消费维权上面临难题。

  汤哲提醒,消费者在浏览相关测评信息时,对于评论吐槽意见较多、带货推销倾向明显甚至有失公允的,要及时搜索查证、自觉远离;针对偷换测评概念、测评结果自相矛盾等涉嫌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保留证据向相关互联网平台和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依法主张自身权益。对于“第三方测评”主播、博主提供的引流优惠信息,特别是所谓“无脑购入”“家人们放心冲”等具有强烈情绪和引导性质的标题、口号,消费者更应保持清醒,聚焦自己和家人的真实需要,不迷信“流量”,不尽信“流量”。

  综合比较慎重选择

  “第三方测评”信息吸引网友关注的原因之一,是其基于普通消费者真实感受和视角,利用更加多元、细致、专业的测试、测验、体验等方式,向公众多维度展示或推荐不同品牌、系列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决策参考、承担“试错成本”。

  但是在实际发布中,一些“第三方测评”账号披露的测评过程全靠主观评价,缺乏科学的测评方法,无法提供真实可信的实验凭证;一些博主、主播的点评话术充斥着“必入”“智商税”“谁买谁后悔”“错过等一年”等词句,看似情真意切,其实套路深沉,不仅误导消费者,有些还涉嫌不正当竞争或商业诋毁。

  测评工作的准确说法叫“比较试验”,实际上是很专业的事情,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购买样品,科学取样,并请专业机构检测。

  近期中消协发布的无线耳机比较试验结果,就是从市场上选购了36款耳机,平均价格达到620.69元。这样高的成本,普通测评博主一般不能承受。另外,耳机测评需要对最大声压级(声剂量)、总体音质主观评价、总谐波失真、综合降噪(主动降噪+被动降噪)、通话降噪主观评价、续航能力、充电时间、防水等级等方面进行检验和评测,中消协委托了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普通博主很难有这样的技术实力和装备。

  汤哲提醒,消费者在浏览有关“第三方测评”信息和推荐产品时,要留意查验有关测评项目是否合理,测评信息或数据来源标注是否清晰,相关数据结论有无常识性错误或逻辑谬误,还可以翻阅查验该账号作者往期成果、点赞情况和网友评论留言,综合比较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广告发布亟待规范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而大多数测评类博主显然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平台也没有硬性要求,涉嫌违规发布广告。

  汤哲介绍,还有少数博主、主播和经营者偷换检验检测指标项目概念或虚假展示检验检测报告,更有甚者直接伪造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推销涉嫌价高质次的仿冒、伪劣商品,一经查实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既然是广告,就要承担起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中消协敦促各第三方测评营销主体,应恪守公平、诚信原则,为消费者呈现真实、有效、可信的消费参考信息。”汤哲说,同时建议有关网购平台和互联网内容平台切实筑牢平台监管、服务规则,压实平台内有关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做好亮证、亮照、亮规则、亮承诺,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报告适用和查验规则,帮助公众更加方便、快捷、精准识别各类消费信息和营销内容,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提振消费信心。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