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工智能立法的路径与原则

发布时间:2024-12-15 16:54:42 来源: sp20241215

  ◎高绍林

  数字社会、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产生深远影响,给世界带来巨大机遇。

  近年来,中国从国内法治、涉外法治两个方面大力推动人工智能治理。从国内法治来看,我们在网络、数据、算法、算力、应用这五大基础领域全面加强立法工作,积极稳步审慎推进人工智能立法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正在起草电信法、网络犯罪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发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最近,《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旨在保障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跨境自由流动。

  就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办期间,我国发布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包含发展人工智能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面向他国提供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时,应尊重他国主权,严格遵守他国法律,接受他国法律管辖;发展人工智能应坚持“智能向善”的宗旨,遵守适用的国际法,符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等十一条倡议。

  一项颠覆性新技术的出现,总会对现行的社会秩序甚至法律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对技术革命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采取积极、包容、审慎的规制策略。

  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研究工作起步比较早,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我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方式,及时回应人工智能治理的需要。

  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立法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中央总揽全局及时发布相关指导方针和政策规划,为人工智能立法指明方向。二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法律规范体系的综合功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互配合,发挥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先行引导规范作用,立法条件成熟时再上升为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初期不仓促进行大而全的人工智能立法,而是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单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四是发挥地方立法的探索作用,逐步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我认为,坚持以下五项原则,是把握人工智能发展新趋势的有利着眼点和落脚点:一是鼓励创新原则。人工智能立法必须把鼓励创新作为首要原则,使我国能够在人工智能领域走在世界第一方阵。二是促进发展原则。要为人工智能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人工智能在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三是保证安全原则。安全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底线,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四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人工智能立法要促进技术向善,使人工智能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增进社会福祉。五是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统筹推进原则。

  总之,我国要同世界各国一道,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携手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

  (科技日报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顾问)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