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6 00:14:19 来源: sp20241206
中新网 西宁7月10日电 (记者 李江宁)10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为推进青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近期,该厅下达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06亿元,较上年增长10.7%。
记者了解到,此次补助资金覆盖青海全省27个地区,专项用于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部分用于支持完成2024年度全省城镇保障安居工程计划任务,即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7521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322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579户、建设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住房248套。另一部分用于对进展快、示范效应好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予以奖励,并兼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图为青海省会城市西宁。马铭言 摄据青海省财政厅介绍,该厅在加大资金保障的同时,全面修订了青海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健全更加科学、规范、透明的资金管理体系。
管理办法从两方面进行了优化,一方面建立奖补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和结果运用。按照奖补结合的要求,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区当年保障性住房任务量、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体现了“重视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数量,同样重视任务完成绩效”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创新分配方式,坚持新建任务保障和以前年度建成保障房运营管理并重。在强化保障房新建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兼顾了以前年度建成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工作。特别规定,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维修养护、运营管理及租赁补贴发放等,引导各地加强建成房屋运营管理。
据悉,此次补助资金的下达及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是青海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未来,青海省财政厅将会同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继续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推进,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生活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完)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