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5:12:17 来源: sp20241109
为了解决资源回收企业难以获取第一张发票从而实质增加税负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目前“反向开票”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已一个月余,政策推进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发展的作用正逐步显现。
记者了解到,在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中,销售方一般为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带票销售”方式将报废产品销售给资源回收企业,这导致企业不仅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难以获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反向开票”政策措施落地一个月以来,收到了不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和资源回收企业反馈的“好评”。
在浙江,作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於育根从事废旧塑料销售已经好几年了,一直和台州一家资源回收企业保持合作关系。“以前,我们每次卖完废旧塑料,都需要到税务部门去代开发票,现在收购旧塑料的公司可以‘反向’直接给我开发票,免去来回跑的麻烦,有了发票,平时买卖交易就更规范了。”於育根说。
在河南,沁阳市鸿发金属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年收购加工废钢89.34万吨。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公告》实施之前,公司一直面临着“第一张发票”取得难的问题,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公告》实施后,沁阳市税务局第一时间辅导企业完成“反向开票”资格申请,并和企业一起向上游300余名自然人客户宣讲相关政策,完成签订代办税费协议等准备工作,将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纳入征管服务体系。目前,该公司共向395个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发票1426份,金额9365.32万元,已代办各项税费145.16万元。
业界专家认为,得益于“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最关心的发票获取问题得到解决,打通了成本列支入账的堵点,有利于资源回收行业轻装快跑。
广东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反向开票”解决了资源回收企业“第一张票缺失”问题,赋予了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政策落地后,不少资源回收企业负责人表示,“反向开票”一个月来,行业全供应链和全产业链发展迎来了良好税收环境,增添了资源回收动能。
据了解,在采购环节,以前个人销售废品时,大多不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而导致回收企业在销售其收购的回收资源时,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同时企业所得税没有发票凭证进行成本扣除,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反向开票”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同时,打破了原有的交易链条,从源头上为扩产能提动能增添了便利,让企业“收旧”更便利、“换新”有动力。
与此同时,“反向开票”不仅为资源回收产业添动能,也激活了终端消费者“以旧换新”的消费活力。
出售报废汽车的广州市民李先生就享受到第一波“反向开票”的便利。“之前一直计划要把家里已到报废年限的旧车卖了,刚好最近有‘反向开票’政策,在收旧企业这边直接就可以开票了,方便又快捷。”
“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刘金科表示,实行“反向开票”后,有效解决了资源回收企业长期以来税款抵扣和成本扣除问题,有利于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更多资本进入资源回收行业,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责编:杨曦、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