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中如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最高检回应

发布时间:2024-12-27 18:00:33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网 10月23日电 在最高检23日召开的“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上,面对记者“在履职办案中,主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的提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作出回应。

  高景峰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对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等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为了防止“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主动作为,通过依法办案、部署专项清理和监督活动、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方式,持续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意见》中也得以体现。主要有:

  第一,加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一是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立案监督。二是依法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

  第二,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实践,“中国式”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基本框架初具,政治性、时代性和检察性日益鲜明,以“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为特征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已经建立并实质化、专业化运行,得到各方面的广泛认可。

  第三,完善涉企案件申诉等机制,更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最高检自2020年起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对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接收的涉及非公企业主体权益保障和权利救济的各类案件进行了清理和监督。2022年开展涉非公经济重点控申案件交办督办活动,重点围绕所涉案件危害程度、社会影响、涉案非公经济规模、涉案人员作用、问题情况反映等因素,研判是否存在错误可能、是否侵犯非公经济合法权益、是否影响非公经济正常发展、是否具有监督必要等因素,对重点案件进行交办督办。2023年初以来,最高检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对申请立案监督、申请羁押必要性、申请财产措施监督、申请超期办案监督、提出刑事申诉等五类重点案件,采取报备审查、交办督办等方式进行重点办理。

  第四,优化办案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诉源治理。近年来,最高检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探索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主动发现涉民营企业高发、多发案件类型和监督线索,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效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民营企业行业发展面临的共性治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比如,最高检制发“八号检察建议”,围绕安全生产风险,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