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墙壁上的“环保法”:低碳生产生活尚千年

发布时间:2024-12-16 02:17:07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社 兰州6月5日电 题:汉代墙壁上的“环保法”:低碳生产生活尚千年

   中新社 记者 冯志军 高莹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这一天表达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早在2000年前的中国汉代,在负责保障中西方使者商团等频繁往来的敦煌悬泉置,即已有刻在墙壁上的“环保法”,用于提醒和约束往来丝路上的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20世纪90年代,敦煌悬泉置遗址被发现,它是中国汉代建立在丝绸之路沿线的重要驿置机关,主要功能是传递各种邮件和信息,迎送过往使者、官吏、公务人员和外国宾客。出土于此的中国国宝级文物《四时月令诏条》墙壁题记(以下简称“《诏条》”),是目前所见最完整的汉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文书。

图为中国国宝级文物《四时月令诏条》墙壁题记,它是目前所见最完整的汉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文书。(资料图)(甘肃简牍博物馆供图)

  “相较于近代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所设的特殊纪念日,中国古人则将其一以贯之到一年四季的生产生活中。”甘肃简牍博物馆科技保护部副主任、副研究馆员常燕娜5日接受 中新社 记者专访时介绍说,《诏条》内容涵盖了保护林木、动物、水、土等各方面内容,浓缩了春种、夏长、秋收、冬藏的四时节律。

  作为甘肃简牍博物馆镇馆之宝之一,《诏条》长2.21米,宽0.48米。该诏条由当时秉政的王莽上呈、以临朝的太皇太后的名义颁布。全文共计101行,约1600多字,题记为《使者和中所督查诏书四时月令五十条》。主体部分包括五十条与百姓有关的生产实践内容,分春、夏、秋、冬四季,每季又分孟、仲、季,共计72条。

  “月令”是中华先民进入农业时代以后,对大自然(包括时令气候、动植物生长繁育等)和人类生产生活关系,作长期观察体验所得出的经验总结。《诏条》在继承传统“月令”思想的基础上,以法律“诏书”的形式确立了以“四时”为基础的生产生活准则。

5月29日,观众在甘肃简牍博物馆参观中国国宝级文物《四时月令诏条》墙壁题记。 中新社 记者 李亚龙 摄

  “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令落乃得伐其当伐者”“谓剿空实皆不得摘也空剿尽夏实者四时常禁”“谓禽兽六畜怀任有孡者也尽十二月常禁”“谓矢蜚鸟不得使长大也尽十二月常禁”“为蜚鸟及鸡卵之属也尽九月”……在《诏条》中,“以时禁发”“用养结合”等生态保护思想,在今天依然不过时。

  “诏条规定春季禁止伐木、夏季驱兽护田、秋季囤积五谷、冬季毋发所盖藏之物以顺时气……这些都是古人根据自然规律总结出来的一些比较朴素的环保意识。”常燕娜说,悬泉置是汉代中西方往来重要的必经之地,《诏条》意在倡导遵循自然时序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往来使者、驻守将士起到广而告之和警示作用。

   中新社 记者梳理发现,在《诏条》中,除了强调“禁伐”“禁渔”“禁杀幼小动物”等对自然资源要“取之有道”外,诏条还依据时令指导古人的生产生活:“谓修筑堤防,利其水道也,从正月尽夏。”

  据史料记载,中国古人为了保护环境,可谓尽心竭力。除了写在墙上的“环保法”,早在4000多年前,中国即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护机构“虞”,《尚书·尧典》即记述了舜任命伯益担任“虞”的官职,朱虎、熊罴为佐之。

5月29日,观众在甘肃简牍博物馆参观中国国宝级文物《四时月令诏条》墙壁题记。 中新社 记者 李亚龙 摄

  常燕娜解释说,《诏条》为历史研究和文献研究提供了珍贵资料,所记载的一些职官如羲和丞等,为史书所不载,这种律令形式此前亦不曾见到实物。此外,《诏条》文字对《吕氏春秋》和《礼记·月令》的有些文字可校订旧释之误。

  常燕娜表示,《诏条》内容及其颁布,反映了西汉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和行为,体现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以及实际效用性,反映出古人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朴素认知,时至今日仍有可借鉴之处,与今天江河湖海的“禁渔期”,以及对山林草原的野生动植物“呵护”有异曲同工之妙。(完)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