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5 03:27:58 来源: sp20241115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划定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当前,美丽中国的步伐越走越实,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高质量发展“明底线”“划边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复杂多样,不同区域、流域、海域等空间地域和空间尺度上表现形式和成因机制差异较大,具有显著的空间分异特征。”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毅认为,《意见》围绕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单元化精准化差异化高水平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对支撑美丽中国建设意义重大。
《意见》明确,将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制定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刘毅表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面向生态环境保护对象,以生态环境系统结构、过程和功能特性为基础,构建出“质量目标-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差异化空间管控体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核心在于空间化、集成化和精细化,将各要素分区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集成并落实到不同管控单元,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记者梳理发现,《意见》将这些管控单元分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划定了4万多个环境管控单元,并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实施分类管理。通过完整利用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叠加红线以外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保护的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形成的优先保护单元与我国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匹配。
“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突出、环境风险高的区域划出来形成重点管控单元,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格局基本一致;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一般管控单元。”上述负责人介绍,按照“一单元一策略”精准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据悉,截至2021年底,全国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完成并发布实施,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刘毅表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应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以美丽中国建设为指引,在绿色发展和“双碳”战略背景下,适应新时期生态环境治理战略性转变要求,进一步规范、深化和完善现有技术方法与标准体系,加强技术体系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地实施的支撑保障。
(责编:王仁宏、吕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