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1:02:31 来源: sp20241116
本报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林丽鹂)为有效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破解企业被冒名登记难题,强化对提交虚假材料责任人的惩戒,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坚持全程防控,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针对实践中假冒企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蔓延快、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提出加强身份核验、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登记程序、对已立案调查的企业依法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行为鉴定难、鉴定贵的问题,明确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撤销企业登记等决定。严格规范企业登记代理行为,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应当表明其代理身份;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材料;不得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恶意大量申请企业登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登记,并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人民日报 》( 2024年01月19日 02 版)
(责编:白宇、卫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