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23:08:22 来源: sp20241221
温台海湾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会议在浙江玉环召开。
玉环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在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向小学生讲解普法展板。
有一种美,被称为“海上千春住玉环”,它是徐霞客笔下的“海中一抹”,是谢灵运诗中的“海上仙山”。玉环市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是全国首个县级海岛市,玉环海域面积广阔,自然资源丰富,曾获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美海岛”等国家级荣誉。近年来,玉环市人民法院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为这片绿岛蓝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审判+修复 织生态环境“防护网”
“被告人陶某、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陶某、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00元。”
2022年4月13日,玉环公园广场的大屏幕上,正在直播的一起刑事案件庭审,吸引了园内赏春观鸟的游客们。
“这是此前园内发生的非法狩猎案件,在犯罪地进行庭审直播不仅具有普法意义,还能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效果。”游客们表示。
在秋季的玉环菜市场,梭子蟹、小黄鱼等海鲜深受市民青睐。这些东海伏休期结束后的渔获,鲜甜肥美,正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带来的丰收,可总有不法分子行涸泽而渔之举。
2022年9月,渔民黄某、陈某结伙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在码头卸货时被渔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起获渔获物9357.7公斤及拖网1顶。
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并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0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万元。二被告人因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全额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剩余部分,该如何补足?
综合全案情况,玉环法院在作出刑事判决的基础上,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方式,除判决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万元外,还判决通过增殖放流形式和公益护渔宣传劳务,替代履行剩余经济赔偿责任。
“禁渔期是恢复鱼类物种多样性、修复海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时期,非法捕捞不仅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失,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庭宣判后,该案审判长、玉环法院院长赵东福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对于旁听席上的渔民,赵东福也不忘“寄语”:希望大家能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责任义务,共同守护这片绿岛蓝湾,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
后续真的履行相应义务,从“破坏者”变成“保护者”了吗?玉环法院对黄某、陈某的动态持续“跟踪”。得知二人怠于履行,法官第一时间带着“护渔督促令”,前往码头“点对点”监督。
“依法捕捞、守法致富”“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黄某用鲜红的油漆,在洁白的船身上一笔一划写着,随后驾驶着这艘承担着护渔宣传使命的渔船驶向远方的碧海蓝天。
立足审判,鼎力护“绿”,专业的审判离不开专业的团队。2022年3月以来,玉环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审判机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促进依法全面追责与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协调统一。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各类环资案件58件,对51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同时判处罚金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9万余元,彰显了以司法力量守护绿岛蓝湾的态度和决心。
能动+延伸 书司法保护“绿篇章”
玉环市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第二批试点地区之一,干江镇上栈头村更是其中“翘楚”。“4951”(村民占股49%,村集体占股51%)的共富密码推动了优质旅游项目落地生根,乡村的颜值靓了,村民的钱袋子也都鼓了起来。
但其中有些项目却成为了环境资源违法的典型,被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在审查完一起行政非诉申请执行案件后,玉环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陈巧峰敏锐地察觉到案件中的违建行为可能并非偶发。
“共富的重头在于基层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发展乡村旅游项目的先行者,一不小心就会成破坏林地等环境资源的违法典型。‘裁执分离’若不能做到兼顾共富先行,则易使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产生质疑。”经过梳理类案,陈巧峰从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分析原因、研讨对策后,向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该司法建议针对项目开发存在跨部门协调不足的问题,建议设置专人代跑制度,以助力共富协作专班推动审批合规;针对建后违法问题,建议形成制度保障,例如设立保证金制度、纳入乡镇负面考核项目等。
玉环市政府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认真研究,反馈表示将对当年‘裁执分离’未执行案件通过考核会商、法治督察等方式,督促实施单位抓好落实。
“法院既要牢固树立办案‘质量第一’意识,加强环资案件审判专业化,也要做到延伸职能,助推美丽家园建设。”玉环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绍青表示。
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越界”的行为归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管理,属于环资审判范畴。可人与人之间产生的问题,又是否与环资审判相关?
2023年,家住玉环市清港镇的颜某再也无法忍受隔壁台球室产生的噪音,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这是我院受理的首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公民的休息权与企业的经营权孰轻孰重?案件承办法官洪晖面临着选择。立案次日,原告颜某提交了一份“噪音禁止令”申请。
为及时保障当事人权益,洪晖及时勘察了台球室和颜某住所,发现台球室“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此外,原告还提供了录音证据以证明噪声存在的事实,同时还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一份,反映其为此报过警。
确认案件基本事实后,洪晖根据2022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作出“还静于民”的“噪音禁止令”。
“被告台球室属于经过审批的合法经营,租赁期限剩余尚久,如贸然要求搬离,经营者的损失怎么办?有没有双方共赢的办法?”洪晖一直有平衡权益和权利以及寻求“和谐”的考虑。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被告台球室对噪音的分贝大小提出怀疑、认为并未超标时,洪晖对其进行详细解释:如今已不再以“超标+扰民”来界定噪声污染,对于“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也界定为噪声污染。
认识到自身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的被告,主动提出调解方案,请求原告给予半年时间让其另找场所;原告也表态愿意让步,但要求夜间停止经营。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
靠前+联动 奏司法服务“协作曲”
白鹭齐飞,水天一色;游客驻足,人景交融。地处乐清湾东部的玉环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被誉为中国生态保护最佳湿地、浙江省十佳最美湿地,是不折不扣的“鸟类天堂”。目前,该湿地公园共发现鸟类230多种,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10余种。
“湿”意盎然的公园广场,每到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爱鸟周等重要节点,总是格外热闹。玉环法院与玉环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相约,通过有奖问答、展板讲解、联合发起电子倡议书和环境资源保护电子宣传册等多样形式,将绿色发展理念传递给景区游客。
2022年4月,玉环法院联合公安局、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共同揭牌成立玉环漩门湾国家湿地保护公园司法保护实践基地。该基地集惩治犯罪、法治教育、生态修复“三位一体”,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加大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与湿地公园相邻的新城社区,有广阔的玉环湖水域,是当前和今后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区域,在此集中处理环资类型的案件十分合适。于是,玉环法院环境资源“共享法庭”应运而生。
除了常规的在线诉讼、庭审直播、普法宣传功能,该共享法庭还可加强与调解员、网格员的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在线指导对环资纠纷涉及的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从源头减少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
除了开展市域内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玉环法院还借助地处台州与温州交界区位优势,积极推进构建跨区域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
2023年11月16日,温台海湾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会议在玉环隆重举行。当天,“五地法检十院”共同巡护了玉环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
早在2021年,台州玉环、温岭与温州龙湾、洞头、乐清“五地法检十院”温台海湾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正式签约,拉开了两地海湾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新蓝图。
陈巧峰介绍,该机制重点对环乐清湾、温州湾等五地可能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治理,规范相关环资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法律适用标准、裁判文书样式等,并通过五地轮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入分析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筑实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防线。
绿色发展理念的践行不止在当下,更要做好传承。为此,玉环法院不定期将环资案例和环保法律知识送进校园,通过普法课堂、庭审展播、有奖问答等形式寓教于乐,引导学生们从小树立环保意识。
“湿地公园多部门巡检活动”“杨柳枝枯再抽青”……该院综合审判庭干警还通过积极撰写信息、宣传文章,为绿岛蓝湾的“湿”意添上文字的翅膀,让绿色发展理念传播更远,绘制出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绝美画卷。(记者 余建华 本报通讯员 刘竹柯君 王经展 郑维伦 文/图)
(责编:温璐、薄晨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