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李海瑜、边祥慧、王乃延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4-11-10 06:29:49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7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瑜、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陕西省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乃延决定逮捕。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海瑜决定逮捕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瑜涉嫌受贿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海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边祥慧决定逮捕

  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边祥慧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乃延决定逮捕

  陕西省府谷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王乃延(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榆林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乃延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