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13:34:48 来源: sp20241227
中新网 南京1月23日电 (徐珊珊)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3日消息,为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该局近日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简称《基准(二)》),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基准(二)》的出台意味着江苏省实现了市场监管主要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覆盖。
2022年底,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简称《基准(一)》),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登记注册、广告、消费权益保护等五个领域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此次出台的《基准(二)》在沿用《基准(一)》制定体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拓展,覆盖广、标准明、条件细、要求严,围绕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违法行为的规模或涉及的区域范围、当事人的违法次数、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程度,以及当事人配合调查处理的情况等多个判定因素,重点明确违法行为从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
近年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还分类建立了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其他方面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下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指导力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践予以动态调整,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