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1 05:12:56 来源: sp20241231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近日召开会议指出,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的初衷,是产业为本、金融为用、优势互补。随着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为了丰富自身的融资渠道、提高产业资本的质量与效率,做实业起家的企业集团开始向金融业延伸,投资控股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待获取高额金融收益后,再反哺实业,进而形成良性循环。
但这种发展模式也暗藏风险隐患,突出表现为重融轻产、金融泛化、盲目扩张。例如,一些大企业非理性多元化扩张,过度依赖金融杠杆,产业资本过度进入金融行业;一些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经营管理金融企业,存在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操纵,财务造假,大肆挪用资金。这些隐匿风险一旦暴露,企业资不抵债,信用风险高企,将大幅增加系统性风险概率。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要做好产融风险隔离,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防火墙”,防止产业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
优势协同促发展。产融结合要坚持产业为本、金融为用,不可本末倒置、脱实向虚。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要发挥好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的互补优势,稳妥有序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工作,为依法经营、实力雄厚的企业提供机会,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把好市场准入关。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要提高准入门槛,未经核准,一般工商企业不得开展金融业务,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好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关。在此过程中,尤其要加强政策的一致性、部门间的监管协调性,既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范各自为政,实现有效的监管贯通。
健全风险隔离机制。实现风险隔离,关键是抓住股权结构、关联交易这个重点。近年来,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恶意掏空金融机构的违法股东。接下来,要完善产融结合相关企业的股权结构,确保能够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健全企业组织架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风险隔离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坚持穿透式监管,加强股东行为穿透、资金流向穿透、业务实质穿透。其中,要重点核查股东资质是否合规、大股东核心主业是否突出、经营是否规范、投资资金是否真实合法,并充分借助大数据工具,打破机构、地区壁垒,打通数据源,精准打击各类隐秘性、交叉性、关联性风险。
(责编:罗知之、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