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0:11:06 来源: sp20241221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全国政协常委 马建堂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此,我有几点学习体会: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并在制度完善中进一步发展壮大。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
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在要素获取、市场准入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民营企业要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路子。民营企业家要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贡献。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全国政协常委 刘家强(代表民革中央)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民革衷心拥护全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全会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部署,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建议: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统一、规范高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以及程序严谨、处罚慎重的制约监督和惩戒追责机制,科学划定各类主体司法职责和权力运行边界。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改革,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明确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各方主体责任和相互协调衔接机制,促进规范各类调解组织的设立和运行。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司法公正与效率统一互促。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加强对案件侦办中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保障涉案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
稳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构建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全国政协常委 霍金花(代表民盟中央)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主动,民盟坚决拥护、坚决贯彻落实。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为此建议:
稳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健全农村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推动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引领作用,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将技术、装备、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
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全国政协常委 孙东生(代表民建中央)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民建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全会提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
进一步释放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的作用,支持在规则、制度、管理标准方面探索创新,推进国际高水平经贸类多双边协定细化落地,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聚焦构建内畅外联的现代流通网络,推动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多式联运流转顺畅化,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以高水平开放促高质量发展。
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把握发展趋势,形成合作共识,推动制度性改革,提升我国在数字贸易领域话语权和影响力。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强化要素配套保障。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增强对全球资源要素的吸引力、整合力和配置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国内外要素资源高效流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
全国政协常委 张雨东(代表民进中央)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民进完全赞同、坚决拥护。我们要按照全会部署,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建议:
提升创新效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政策、规划、平台、人才的统筹,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创新链结构,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支持。强化国家科研机构建制化组织作用,创新选题机制、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引领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突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强化创新导向,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强教育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紧密衔接,强化培养造就更多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科技创新需求为牵引,深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激发创新活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创新联合体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重视青年科技人才、成果转化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与未来社会需求相匹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对创新链各环节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分类选拔,进一步释放各类创新人才活力。
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国政协常委 王 路(代表农工党中央)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坚强决心,农工党完全赞同、坚决拥护。全会就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作出改革部署,建议:
加快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聚焦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开辟未来产业新赛道,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推进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统筹推进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
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统筹支持各级各类企业技术创新。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全国政协常委 高秀梅(代表致公党中央)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致公党坚决拥护并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聚焦公立医院改革关键点,持续增进人民福祉,建议: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多措并举提高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加强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重点学科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投入保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有效管理。
进一步分类分区高效配置诊疗资源,尤其是优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资源。规范区域医疗中心和各级公立医院建设,综合考虑居民健康状况、经济社会指标、医疗资源水平、公共卫生风险等因素,形成与区域发展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医疗资源布局。
持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从药品供应链的完整性、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就医方便的可及性、诊疗效果的可见性及医保政策的优惠性等方面做好宣传和服务,提升群众对基层卫生机构的信任度、满意度。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
全国政协常委 刘晓梅(代表九三学社中央)
九三学社完全赞成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结合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就更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谈几点建议: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政策一致性和稳定性。形成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清单,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将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绩效作为对科研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提高其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考核奖励等相关指标权重。
完善供需匹配机制,提高科研成果转化价值。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照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应重点关注其成果转化成效。加快促进高校院所及企业间人才双向流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提升政府指导和服务能力。总结推广各地与市场紧密相联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推动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取得新成效
全国政协常委 江利平(代表台盟中央)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全体成员完全赞同、坚决拥护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我们要把全会精神转化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力量,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工作统筹和责任落实。研究制定协同推进机制,统筹部署落实福建深化改革和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专题研究,落实各方责任,构建推动闽台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坚持优化创新,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两岸融合发展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定居生活、营商环境、市场准入、产业融合等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两岸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等战略性产业项目合作对接。
加强团结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扩展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青年来大陆学习生活、就业创业渠道,进一步加强居住证公共服务功能的开发与集成。在交流交往交融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民企力量
全国政协常委 南存辉(代表全国工商联)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坚决拥护全会决定,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民营企业要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投身新兴产业和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引领的转型浪潮。积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推动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积极提升企业经营效益、扩大利润增长空间,主动创造更多稳定且有竞争力的就业机会。加强同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推进青年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产学研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力度。深度融合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发挥链主企业引领支撑作用,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和联合创新体。提升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强化企业自身建设,把企业发展同国家发展相结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全国政协常委 林毅夫(代表无党派人士界)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部署,对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有效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
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健全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强化各类政策统筹。全面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发展,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发挥香港生产性服务业优势
全国政协常委 林建岳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我们感到非常振奋和鼓舞,为此建议:
支持香港构建联通中外的生产性专业服务中心。支持央企和民间资本与港资和外资合作,在香港建立内联各省区市、外接国际市场的生产性专业服务中心,在会计、法律、融资、保险、物流、广告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进一步扩大生产性服务业的开放力度。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对外开放目录,为市场准入、产业保护、政策保障等提供支持,鼓励香港生产性服务企业到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合作,既推动内地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又为港资和外资制造业到内地发展提供所需的商务专业服务。
支持内地有关省区市到香港进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招商。推动更多内地机构到香港进行生产性服务业招商,不仅可以引进更多国际化的生产性服务业资源,而且有利于支持香港的专业服务中心做大做强。
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
全国政协常委 崔世昌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我们要结合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大胆创新,扎实推进,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发展效能更加充分地激发出来。建议:
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澳门特区要勇闯新路,加快合作打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为国家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之一。
充分发挥澳门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势,加快共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助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以及投资便利化。
充分发挥澳门爱国爱澳的优良传统,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不断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开放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更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全国政协常委 杨 杰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此我完全赞同、坚决拥护。现就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几点思考和建议:
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产业引领力和聚合力。支持企业承接前沿性、颠覆性、引领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提升产业引领力。支持国有企业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生态,强化对全球产业链资源的整合配置,加大对高端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提升产业聚合力。
进一步提升政策协同合力和分类施策效力。强化政策协同,聚焦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更有针对性的资源配置、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创新创造的经营环境,营造敢闯敢试的实干氛围,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国政协常委 黄润秋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意义重大。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议:
锚定目标任务,健全美丽中国建设责任体系。落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健全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要求,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
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坚决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 人民日报 》( 2024年07月31日 14 版)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