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不再一刀切!

发布时间:2024-11-27 16:07:00 来源: sp20241127

  “退休了,可退休前的工资还没到手,这可咋办?”住在北京市房山区的李阿姨刚退休就遇上了烦心事。

  李阿姨原来是超市的员工,做过收银员、拣货员。但超市拖欠了李阿姨的部分工资,直到李阿姨到退休年龄离开超市,工资依旧未结清。

  近年来,房山区人民法院普法巴士走遍了大街小巷,李阿姨也从中学到了一些法律常识。

  “你说的劳动争议我懂!我听过你们来普法,但是好麻烦!这种事得先去劳动仲裁,不行再去法院。可是,我岁数这么大了,还有戏吗?我不懂呀!”李阿姨向前来普法的法官念叨。

  李阿姨还打听了前同事王阿姨。王阿姨有经验,去过仲裁,见过“世面”。“要工资得先去申请劳动仲裁,但一旦到了退休年龄,仲裁机构就会以超龄为由不受理,只能拿着不受理的通知再去法院打官司。”王阿姨说。

  李阿姨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可没想到区仲裁院竟然受理了她的申请。“我都做好心理建设了,没想到第一步这么顺利!”李阿姨激动地向法官说着意外收获。

  这个“意外收获”还得从房山区法院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送的一份司法建议书说起。

  近年来,房山区法院深入调研了近三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现当事人因不服仲裁出具的“不予受理决定书”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有90%以上都经过了法院实体审理。

  实践中,劳动者维权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很突出,如何深化诉源治理,让公平正义以最佳方式、最快速度抵达劳动者心间?

  燕山人民法庭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集中管辖法庭,受理了大量涉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案件。面对以上问题,法官经实地走访调研发现,仲裁部门对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产生的纠纷,一律以“超龄”为由不受理。

  但进入诉讼阶段,法院发现仅有5.3%的案件确系“超龄”劳动,不应在劳动争议项下处理而驳回起诉,其余案件均涉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劳动争议问题,需要实体处理。

  为此,房山区法院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送司法建议书,该部门及时将司法建议转交区仲裁院处理。区仲裁院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并就相关问题作出答复,函询房山区法院给予指导。

  为更好发挥裁审衔接的制度优势,共同寻找劳动争议化解的最优解,房山区法院与区仲裁院多次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对接会,就“超龄”劳动争议裁判尺度、裁审法律适用、不予受理案件的范围等裁审衔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

  两院就探索完善裁审衔接机制达成共识,定期研讨群体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探索建立信息化、智能化合作,实现仲裁过程与诉讼程序的“无缝式”衔接;统一裁审标准,房山区法院每季度编纂裁审衔接情况报告,筛选汇总分析改裁案件,开展类案分析,及时反馈改裁原因,整理归纳解决共性问题,提升仲裁、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对于李阿姨的烦心事,两院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采纳法院的指导意见,仲裁院将以往的一律以超龄为由不受理,转为视情况的分段受理,就超龄劳动者因退休前争议提起的仲裁申请予以立案受理,便于仲裁阶段一次性解决劳动纠纷。

  超市方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起诉到法院,法官拿到案件后,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在询问李阿姨和超市后,法官认为仲裁院裁决中确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工资数额并无不妥,便着力对超市释法说理。最终,超市当庭结清了李阿姨的工资,并对李阿姨表达了歉意,这起讨薪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我的案子虽然没能在仲裁阶段解决,但在那儿打好了基础,到法院没多久就调解了,我还当庭拿到了钱,多亏了仲裁院和法院通力配合。仲裁机构不再一刀切,这真是利民的好举措!”李阿姨离开法院时,一个劲儿地夸赞。

  据统计,今年5月至9月,房山区“超龄”劳动争议案件的服从仲裁裁决比率提高至63%,不服仲裁不予受理决定诉至房山区法院的案件占区仲裁院收案总数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直接以仲裁院出具的“超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起诉讼的案件比例下降六成以上。(周蕊 杨浩原)

(责编:薄晨棣、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