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强国建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1-30 17:48:26 来源: sp20241130

  作者:王国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2023年10月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工作的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全面系统擘画了金融强国建设的宏伟蓝图,立意高远,内容丰富,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金融各方面工作做出了具体、精准和周密的安排部署,在中国金融发展史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努力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在领导中国金融发展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金融理论的中国化。

  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自瑞金红色政权建立伊始,党领导下的金融工作就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而展开。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工作围绕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三期叠加”新常态、经济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以及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目标展开,在应对百年变局中克服了诸多困难,取得了骄人成就。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金融发展创新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金融理论、金融实践的根本所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金融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破解人民群众在金融需求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改变金融供给的不平衡不充分状态,提高人民群众在金融消费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实体经济是创造财富和价值的经济部门,不论是从社会再生产的循环看还是从产业部门循环看乃至从企业资金循环看,金融的天职都在于服务实体经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条件,金融高质量发展以能否充分适应和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度量标准。为此,党中央一是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金融是识别、评价、组合(或分散)和管理风险的系统性机制。在以间接金融为主的体系中,实体经济部门的风险易于通过信贷渠道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集中,各项金融工作必须时时关注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变化动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二是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实体经济部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辅相成,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为实体经济部门的供给结构调整、供给质量提高拓展市场需求空间、优化市场结构,又为实体经济部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条件和提供资金配置的市场机制。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金融情势,急于求成、急功近利都将引致难以预期的不良后果。经济发展、金融发展需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前行,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因此,应以“稳”为基点。“稳”不是不求前行,不是故步自封;“稳”的目的在于“求进”,以较小的代价取得较高的新成就。

  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持续创新的过程,与此对应,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新情况持续展开全方位创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市依法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机理,这决定了金融创新必须以法治为圭臬,不可无规矩地展开,也不可将任何调整变动都视为“创新”。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应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以金融安全保障金融开放,以金融开放促进金融安全,在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相协调的基础上展开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金融供给侧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

  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持续创新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调整经济结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经济创新的过程,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必须持续展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有效解决金融领域难以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行为习惯。

  金融体系存在的不足和短板。金融内生于实体经济。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实体企业间建立在批发性交易基础上的赊买赊卖形成了金融信用的第一种类型,即商业信用。这种内生于实体经济的信用属于直接金融范畴。从世界范围看,19世纪以后,商业信用工具在商业票据的基础上扩展到提货单交易、仓单交易、公司债券、企业间借贷、应收账款证券化、商业信用卡、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实体企业间货物批发性交易的展开,商业信用相应开展。1996年《票据法》开始实施。但在实践中,银行承兑汇票占了商业票据的90%,商业承兑汇票常常缺乏商业本票,由此,中小微企业在将货物供给大型企业和投资项目建设中,货款被拖欠成为经常现象,导致中小微企业不得不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信贷资金以弥补资金缺口,由此,直接金融大量向间接金融转变,拖欠货款的风险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集中。2006年以后,国务院出台多项法规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货款被拖欠问题。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强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要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更是直接指出:要切实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金融市场功能不足。金融市场是实体企业融入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在以银行信用为主的间接金融体系中,各类企业可以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真正短缺的是资本金,因此,积极发展资本市场、扩展企业的资本金来源渠道应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心。30多年来,股票市场等获得长足发展,但与经济发展的要求、实体企业对资本性资金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中国经济运行中并不缺乏资金。2023年9月,“住户存款”达到134.75万亿元(其中,定期存款为96.37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达到79.07万亿元(其中,定期存款为54.56万亿元),但资本市场却因缺乏资金支撑难以发挥枢纽功能。资本金是实体企业负债和守信的基础。在资本金不足的条件下,资本无序扩张、财务造假、挪用上市公司募股资金等现象都将显现。高新技术研发、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需要有长期资金支持,但金融市场中却充斥着大量短期资金。由此,推进城乡居民消费剩余资金向资本金的转变,是我国金融市场必须着力破解的重要课题。

  利率效应减弱。在金融活动中,利率高低影响着借款人、投资者等的利益,因此,调控利率以引导资金流向和流量是货币政策的重要抓手。但在我国具体实践中,利率效应并不明显。对大多数实体企业而言,资金的可得性比贷款利率高低更为重要,因而在信用资金借贷中,企业对利率的关注低于对资金可得性的关注。对居民而言,资金的安全性比存款利率水平高低更为重要,因此在存款利率下行过程中,居民的存款余额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增加。2022年以后,定期存款(尤其是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下调,但居民定期存款余额却从71.27万亿元快速增加到96.37万亿元(增长率35.22%)。未来,提高利率效应,增强市场主体对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是提高货币政策效应、发挥金融市场功能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金融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新冠疫情给经济运行带来冲击,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付出了巨大努力。但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举措所引致的信贷风险,会加大金融风险的累积程度,这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提出金融监管应从机构监管为主向功能监管为主转变,以实现对金融活动的监管全覆盖,但受制于各种因素,这项工作的推进低于预期,金融监管依然存在一些盲区和不足。

  加快金融强国建设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应着力营造良好货币金融环境,切实提高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为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政策具有纲举目张的效能,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加快金融强国建设中,货币政策应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融资成本持续下降,组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中可选择的政策类型、数量和搭配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聚焦于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着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

  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功能。一是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完善商业信用机制,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促进长期资本的形成。二是优化金融结构,提高服务效率,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三是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股票发行注册制。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拓展资金转化为资本的渠道,支持多元化股权投资。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股市投资功能,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债券市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快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在保证金融安全基础上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双向开放。

  提高金融机构的功能。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发挥它们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功能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功能;引导规范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落实法人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机制,拓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渠道,构建产融风险隔离机制。

  提高金融开放程度。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同时,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金融市场操作团队,为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

  全面强化金融监管。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能,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着力落实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在法治化市场化基础上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支持地方政府运用资产处置债务。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对显性风险和隐形风险应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构建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阻断机制。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8ZDA093〕阶段性成果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