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23:20:48 来源: sp20241125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至16日在伊斯兰堡举行。
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戈洛夫琴科、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苏杰生、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工业、矿业和贸易部部长阿塔巴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别克捷诺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扎帕罗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夏巴兹、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出席会议。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夏巴兹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张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米尔扎耶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巴方主席谢赫、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理事会轮值主席耶里巴耶夫列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蒙古国总理奥云额尔登、会议主办国客人土库曼斯坦副总理兼外交部长梅列多夫以及独立国家联合体、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常设机构代表列席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担任2023年至2024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所做工作,认为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2024年7月4日,阿斯塔纳)所通过决议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2024年至2025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的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成员国主张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道路的权利,强调相互尊重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平等互利、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原则是国际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方重申应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分歧和争端。
各代表团团长表示,成员国将推动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上合组织关于各国团结共促世界公正、和睦、发展的倡议》的决议。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考虑到成员国的意见,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根据“一个地球,一个家园,一个未来”理念开展对话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成员国愿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构建一个和平、安全、繁荣、清洁的世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当今世界经济正发生结构性变化,信息技术、数字化、人工智能、虚拟/数字资产、电子商务等领域快速发展、相互关联。团长们对投资萎缩、供应链不稳定、各种保护主义措施和国际贸易壁垒引发的市场动荡等挑战表示担忧。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共同努力反对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原则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继续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原则,巩固以世贸组织为基础的非歧视、开放、公平、包容和透明的多边贸易体制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反对破坏多边贸易体制、阻碍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主义措施、单边制裁和贸易限制。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实施单边制裁违反国际法并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经济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白俄罗斯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所做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潜力,根据国际法原则并兼顾国家利益,在上合组织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协作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团长们注意到关于在上合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多边机制参与下建立“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推进“上合组织可持续发展年”框架内合作,认为充分发掘和利用上合组织地区在绿色发展、数字经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及银行事务、投资、高科技、创新创业、减贫、卫生(包括传统和民族医学)、农业、工业、交通、物流、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通信、科技、环保、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潜力,实现成员国经济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将致力于保障上合组织地区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指出落实《上合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具有重要意义,强调应在相关合作机制框架下就落实相关活动加强协调。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2024年9月12日,伊斯兰堡)成果,责成落实关于《建立上合组织经济优惠政策库的构想》《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促进机构合作构想》《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创意经济合作框架》。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经贸合作潜力巨大、机遇广阔,强调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新经济对话”构想》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应加强相互协调与合作,高效利用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为上合组织国家发展进步、提升地区经济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注入新动力,强调技术应惠及全民。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深化信息安全领域合作十分重要,亟需弥合“数字鸿沟”,支持基于各自国内法律研究建立跨境数据交换机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推广数字技术,发展电子政务、电子支付系统、电子商务及其他数字化业务。
团长们注意到有关国家通过的《关于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推进数字包容和创新的构想》(2023年5月13日,新德里)。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定期召开电子商务专业工作组会议的重要性,注意到关于2025年在中国召开电子商务专业工作组会议和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电子商务合作计划》草案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标准制定对贸易便利化的促进作用,支持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间标准化领域平等互利合作和相关领域经验交流。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海关领域,特别是在上合组织地区构建便捷、安全、稳定供应链,完善海关监管和打击走私渠道等方面的合作蓬勃发展。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上合组织成员国工业部长会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注意到关于2025年举办下一次会议的建议。认为支持创意产业有助于提升各经济体的竞争力和工业化程度,扩大上合组织成员国劳动力市场,惠及青年等群体,降低失业率,促进可持续增长。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研究关于设立上合组织成员国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数据库的建议以及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工业部长会议框架内通过关于会展活动的条例。团长们注意到上合组织作为伙伴组织积极参与“创新工业”国际工业展(2024年7月8日至11日,叶卡捷琳堡)的有益经验。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就各国产业政策落实、数字化平台建设、生产技术以及信息技术标准化领域交流经验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发展中小微企业对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十分重要。鉴此,各方强调要继续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促进中小微企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8年6月10日,青岛)开展务实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形成未来能源共同愿景十分重要,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部长会议(2024年6月21日,阿斯塔纳)成果。团长们强调应在《上合组织成员国2030年前能源合作发展战略》(2024年7月4日,阿斯塔纳)基础上继续深化能源领域互利合作,特别是建设跨境能源基础设施、巩固能源安全,责成尽快制定落实该战略路线图。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关于制定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吸引投资和技术综合计划的建议。团长们支持在兼顾各成员国利益基础上,继续推动能源领域全面对话,在能源生产国、过境国和消费国间开展务实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首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反垄断部门负责人会议(2024年5月30日,杜尚别)成果。上述会议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合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经贸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为进一步完善上合组织外部审计机制,应邀请具备必要专业资质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审计机构参加上述工作。团长们责成最高审计机关负责人在下一次专门会议上对此进行研究。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成立上合组织成员国投资者联盟,责成成员国授权机构制定措施支持该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团长们注意到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共同主持召开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投资促进专门工作组会议(2024年2月20日至22日,德黑兰)成果,以及制定促进相互投资综合措施的建议。团长们相信,上述机制将为上合组织框架内投资领域合作带来新动力。
各代表团团长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2024年7月4日通过的《关于上合组织项目融资保障机制的决议》,责成成员国主管部门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发展基金(专门账户)和有关方参与的上合组织投资基金加强磋商。
相关成员国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为制定共识性建议所作努力,强调应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逐步扩大本币结算份额路线图》(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相关成员国关于建立独立结算系统和支付系统对接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在发展上合组织成员国工商界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注意到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会议暨上合组织工商论坛(2024年6月28日,阿斯塔纳)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在研究银联体成员行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融资最佳实践,以及通过金融创新促进各国经济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方面所作的努力。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加入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的意愿。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为开展务实合作,促进上合组织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经济智库联盟会议所做工作,包括制定《提升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和技术合作:建议和下步行动》主题报告。团长们欢迎白俄罗斯战略研究所加入上合组织经济智库联盟。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开展地方合作具有特殊意义,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领导人论坛(2024年9月17日至19日,鄂木斯克)成果。
团长们认为上述平台对加强成员国经贸合作、研究本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情况并评估其前景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加强统计部门多边合作的重要性,应引进最佳统计实践和方法为成员国开展经贸领域优先合作及时提供官方统计信息。
各代表团团长确认,成员国支持国际社会扩大互联互通,欢迎上合组织国家在遵守国际法、符合《联合国宪章》和《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原则以及公正、平衡基础上,为促进交通运输领域互利合作提出的所有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互联互通和建立高效交通走廊构想》(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2024年6月20日,视频方式)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2014年9月12日,杜尚别)并定期举行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联合委员会会议。各代表团团长欢迎为纪念上述协定签署10周年而举办的“天山之路”国际会议(2024年5月29日,杜尚别)。
各代表团团长责成各国主管部门采取措施,落实此前通过的交通脱碳、数字化转型、技术创新、发展港口和物流中心领域的概念文件。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进一步发展铁路运输领域合作,欢迎于2024年11月27日至29日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铁路)负责人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在铁路多式联运领域应用数字化等创新和新兴技术。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采取措施发展港口物流和铁路基础设施,开展科技创新和多式联运,建设现代化物流中心,培养人才,以及推进铁路领域数字化、安全保障和生态保护十分重要。团长们支持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港口和物流中心发展合作构想》(2024年7月4日,阿斯塔纳)框架内积极开展务实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加强环保合作,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有效管理废弃物。团长们责成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2024年7月4日在阿斯塔纳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有效管理废弃物的声明》《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环保合作协定》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在保护区(特别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旅游合作发展纲要》。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成员国在2024年上合组织生态年框架内开展生态行动及举办相关活动。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应落实联合国大会“山区可持续发展”决议,包括将2023年至2027年确定为“山区发展行动五年”,以及将每年3月21日确定为世界冰川保护日,为支持冰川保护事业设立专项基金。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环境部长会议(2024年5月22日,阿斯塔纳)成果,支持继续落实有关成员国通过的《上合组织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共建方案》(2022年11月1日,北京)以及2024年5月22日在阿斯塔纳通过的《上合组织解决环境问题的联合方法》《2024—2026年落实〈上合组织“绿色之带”纲要〉联合行动计划》《〈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2025—2027年落实措施计划》。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上合组织成员国愿通过交流实践等方式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负面影响。团长们责成有关部门推动上合组织气候变化问题特别工作组尽快开展工作,包括制定相关条例。团长们注意到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协定》和建立中国—上合组织生态环保创新基地的建议。
团长们支持同有关国际机构开展对话,吸引环保领域联合项目投资,引进环保新技术,提高绿色经济比重。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国家绿色发展论坛(2024年7月8日至9日,青岛)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认识到自然灾害风险日益提升,支持进一步深化应急救灾部门间合作,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空间监测,信息及先进经验交流,就及时响应紧急情况、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安全举办研讨会和演习等。
团长们致力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2005年10月26日,莫斯科)2023至2025年行动计划。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成员国在传染和非传染病防治与治疗、保障民众健康和卫生防疫安全、卫生健康系统数字化建设、获取优质药品等领域开展合作,在上合组织地区发展医疗旅游。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部长会议(2024年3月14日,阿斯塔纳)成果基础上,团长们责成各国主管部门切实落实上述会议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领域合作发展基本措施纲要(2025—2027年)》,责成有关成员国加快研究关于建立上合组织医学协会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传统医学专家工作组会议(2023年11月23日,视频方式)和上合组织国际医学大会(2024年3月27日至28日,比什凯克)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为保障卫生防疫安全,提升成员国应对传染性疾病能力,应确保全民享有可靠的基本卫生服务。团长们注意到关于2024年12月12日在圣彼得堡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人会议的建议,包括审议《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卫生的声明》(2024年7月4日,阿斯塔纳)落实情况,商谈《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防治鼠疫的合作协议》草案。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在上合组织减贫特别工作组框架内就摆脱贫困、增加人民福祉深化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上合组织成员国在该领域所做工作将有助于推动形成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生活方式,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间就减贫合作交流实践经验。团长们注意到减贫特别工作组会议(2023年12月6日,视频方式)和专家专题研讨会(2024年9月10日,视频方式)成果,以及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减贫合作计划》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农业部长会议(2024年5月29日,视频方式)成果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农作物育种和种业合作规划》获得批准。团长们主张在农业和粮食安全领域已通过文件和决议的基础上深化合作,扩大成员国间农产品贸易规模,拓展合作领域。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应采取措施维护全球粮食安全和优化食品供应,合作研究种植气候韧性型营养谷物,包括小米、水稻、小麦、玉米和其他传统作物。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关于上合组织成员国参加白俄罗斯国际农业展(2025年6月3日至7日,明斯克)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尊重和保护传统价值观和文化文明多样性,进一步深化本组织成员国人文领域合作,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采取新的交流形式。团长们指出,在世界和传统宗教领袖大会等框架内加强全球宗教和文化间对话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体育部门负责人会议(2024年5月24日,阿拉木图)成果,以及加快研究关于成立上合组织体育组织协会和体育工作组、举办上合组织运动会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关于2024年12月9日至18日在德黑兰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丝绸之路杯”五人制足球赛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部门负责人会议(2024年5月24日,阿拉木图)成果,支持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旅游合作发展协定》(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和《2024—2025年上合组织旅游领域共同行动计划》。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市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举行的上合组织马拉松赛对发展上合组织体育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重视举办上合组织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参与的体育活动和赛事,促进国家间体育交流,发展奥林匹克、非奥林匹克、残疾人奥林匹克和民族体育项目。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体育运动在促进团结与和平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上合组织成员国将在平等和非政治化基础上推动发展国际体育合作,反对以国籍、语言,政治或其他信仰、民族或社会出身等任何理由歧视运动员。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深化青年政策领域合作,注意到上合组织青年委员会在加强成员国青年组织和青年领袖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上合组织创业孵化器”活动(2024年9月23日至28日,莫斯科、杜布纳)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部长会议(2024年6月19日,视频方式)成果,会上各方商定优先制定和落实共同感兴趣的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完善法律基础,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科技合作。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在《上合组织成员国优先领域科技合作行动计划(2022—2025年)》(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框架内继续加强协作。
各方代表团团长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创新创业对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关键作用。鉴此,团长们注意到创新创业专门工作组会议(2023年11月23日,视频方式)和上合组织创业论坛(2024年3月18日至20日,新德里)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欢迎成员国共同致力于在上合组织框架内遴选多边联合科研创新示范性项目,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人工智能发展合作计划》落实路线图。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议(2024年5月15日,视频方式)成果,强调继续深化文化合作对巩固睦邻友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文化合作前景广阔,注意到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交流日历表》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合作协定》(2021年9月17日,杜尚别),包括加强打击非法贩运文物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2023年至2024年上合组织旅游和文化之都框架内在阿拉木图举办的活动,认为宣布青岛为2024年至2025年上合组织旅游和文化之都有利于挖掘地区旅游合作潜力,进一步加强文化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教育部长会议(2024年4月18日,莫斯科)成果,会上有关方将加强上合组织大学框架内合作,以及开展学术交流、联合科研、职业教育、语言教学、青年交流、数字教育合作列为上合组织教育领域优先事项。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民间外交有助于增进上合组织框架内各国相互理解、扩大人文交流,注意到中国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乌兹别克斯坦上合组织民间外交中心、吉尔吉斯斯坦上合组织文化一体化中心、塔吉克斯坦上合组织友好合作中心和俄罗斯上合组织民间外交国家中心为加强上合组织人文交流所作贡献。
各代表团团长批准了《上合组织秘书处关于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举行活动和会议的报告》以及上合组织2025年预算。
考虑到白俄罗斯共和国加入上合组织,各代表团团长就上合组织常设机构财务和人员编制问题通过决议。
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友好、富有建设性的氛围中成功举行。各代表团团长对巴方高水平组织工作和热情招待表示感谢。
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25年在俄罗斯联邦举行。
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 戈洛夫琴科
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 苏杰生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工业、矿业和贸易部部长 阿塔巴克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别克捷诺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 强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 扎帕罗夫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 夏巴兹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米舒斯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拉苏尔佐达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阿里波夫
2024年10月16日于伊斯兰堡
(新华社伊斯兰堡10月16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17日 02 版)
(责编:赵欣悦、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