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7 17:58:25 来源: sp20241217
本报讯(记者裴龙翔)“7月30日,我用同城快递寄了一个文件,寄件的时候快递员要求我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可下单之前我明明做过实名认证了,为什么还要再验证一遍?”近日,北京市民钟女士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寄快递时遇到了被要求人脸识别的情况。进行人脸识别后,钟女士顺利寄出了快递,但她越想越不对劲,“寄个快递有必要录入人脸信息吗?”
不止北京,近日,上海不少市民在寄快递时也遇到了被要求“刷脸”的事。记者采访发现,让消费者感到疑惑的不仅是寄快递时需要识别人脸,不同下单方式、不同网点对于是否需要人脸识别,标准并不统一,更是令人摸不着头脑。
“我到寄递点去,快递员要求我进行人脸识别。约了上门取件,却没有这样的要求,甚至可以留在前台让快递员自行取走,那么人脸识别到底是怎么回事?”常寄快递的上海市民饶女士十分不解。市民陈先生也有过在某快递网点寄件时被要求人脸识别的经历,但后来到另一处网点,却发现不需要这些程序就能顺利寄出快递。
此前,酒店“刷脸”入住、景点“刷脸”入园、小区“刷脸”进门等强制获取个人信息的现象屡有发生,“刷脸”场景无序扩张受到质疑。上海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人脸数据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快递公司核验寄件人身份信息无可厚非,但是绝不能把人脸识别作为身份核验的唯一方式,更不能以消费者不识别人脸为由拒绝提供寄件服务。
有消费者询问快递员为何要“刷脸”,快递员表示:“现在管理变严格了。”而据记者了解,近期,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各快递企业对实名收寄管理制度、实名收寄整体流程、企业信息系统等进行规范。对于初次在某快递企业寄件的,需出示、查验、登记身份信息;第二次寄件的,需查验身份信息。而人脸识别技术作为身份信息识别的辅助,目前正在试点应用,不作强制性推荐。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睿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脸信息属于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采集寄件人或收件人的人脸信息并非必须,应有可替代的方案。
上海市消保委建议,快递企业需要考虑通过人脸识别来核验身份是否有其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以及能否提供相对应的技术安全保障。同时,行业应明确和统一核验寄件人身份的方式方法,并引导各快递公司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数据安全管理,全力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