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10:48:21 来源: sp20241118
中新社 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8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受贿一案。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曲敏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院长,哈尔滨市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黑龙江省对口援疆干部副领队兼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党委副书记、师长、政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曲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曲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曲敏生于1963年6月,黑龙江人。2023年6月,官方通报其在任上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曲敏被指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他还被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财物”等。(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