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发布时间:2024-11-09 12:15:31 来源: sp20241109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9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部署2024年“三农”工作。

  党中央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会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就开好这次会议,做好“三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指出,2023年,我们克服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多重不利影响,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农林牧渔并举,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要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要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改革完善“三农”工作体制机制,为农业现代化增动力、添活力。要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抓好防止返贫监测,落实帮扶措施,增强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重要指示,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讨论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阐明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要求和主攻方向,具有很强的思想引领性、战略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是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出发,找准乡村振兴的切入点,提高工作实效。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2024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适当提高投资补助水平。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提高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推动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精准务实培育乡村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平安乡村。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强化农村改革创新,在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作风建设,大兴调查研究,顺应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把握好工作时度效。广泛汇集各方力量,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吴政隆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编辑:钱姣姣】